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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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 8
  • 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主编 著
  • 出版社: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 ISBN:7216047214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307页
  • 文件大小:16MB
  • 文件页数:329页
  • 主题词:辛亥革命-史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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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1.杰弥逊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910年2月25日,广州)1

2.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7月15日,北京)2

附件:麻木勒先生给外务部的备忘录3

3.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8月31日,北京)3

4.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9月8日,北京)4

附件:各驻华领事馆情况报告摘要5

5.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0月15日,北京)9

6.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电(1910年11月7日,北京)11

7.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0月19日,北京)11

8.麻木勒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0月28日,北京)14

附件:傅夏礼先生关于太平洋沿岸来华商人代表的备忘录16

9.香港总督路戛德致国会议员哈考特函(1911年11月23日,香港)19

附件一:香港的英文《中国邮报》报道并评论香港华人庆祝辛亥革命成功的狂欢情形22

附件二:1911年11月11日前两广总督张鸣岐与香港总督路戛德在总督府会谈备忘录23

附件三:1911年11月11日何凯博士与韦尤克先生的会谈记录25

附件四:会谈摘要25

附件五:1911年11月20日电报28

附件六:1911年11月21日电报28

附件七:杰弥逊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28

10.路戛德总督致窦纳乐爵士电(1912年1月15日,香港)33

11.窦纳乐爵士 1912年2月21日第59号函附件一(1912年2月21日,东京)34

12.窦纳乐爵士1912年2月21日第59号函附件二(1912年2月7日,香港)34

1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2月13日,北京)35

附件一:1910年11月中文报刊摘要35

附件二:1910年12月中文报刊摘要37

14.中英公司致迈耶斯先生电(1911年6月30日)40

1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6月5日,北京)41

1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6月13日,北京)41

附件:翟比南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42

1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6月20日,北京)45

附件45

1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8月30日,北京)45

1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9月3日,北京)46

20.朱尔典电稿(1911年9月6日,北京)47

21.朱尔典电稿(1911年9月8日,北京)48

22.朱尔典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2月20日,北京)48

2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0年12月29日,北京)49

2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月31日,北京)50

2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5月10日,北京)52

26.朱尔典电稿(1911年9月14日,北京)53

2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9月17日,北京)53

28.英国外交部秘书致海军大臣函(1911年9月20日)54

2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9月5日,北京)54

附件:四川总领事务谨顺致朱尔典爵士函56

30.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9月18日,北京)58

31.务谨顺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911年8月29日,成都)60

附件:费妥玛提交的备忘录61

32.务谨顺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911年9月27日,成都)62

3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月22日,北京)63

34.新加坡总督安德生致英外交部官员哈考特函(1910年12月10日,新加坡)63

附件:孙中山先生的演讲(副本)64

35.杰弥逊总领事备忘录65

36.杰弥逊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911年5月4日,广州)66

附件:关于1911年4月27—30日广州暴动备忘录67

37.杰弥逊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911年5月1日,广州)69

附件:关于1911年4月27日革命党人广州暴动的备忘录69

38.朱尔典爵士1911年9月16日第363号函附录70

3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7月11日,北京)80

附件一:杰弥逊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81

附件二:亨特先生致布伦特先生函82

40.1911年8月30日朱尔典爵士第341号函附件(1911年8月14日)84

附件:备忘录84

41.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9月30日,北京)85

附件:庆亲王致朱尔典爵士函(译本)85

4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11日,北京)86

43.英驻秘鲁大使杰罗姆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20日)86

44.汤森德先生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0月19日,伦敦)87

附件一:1911年10月18日汇丰银行北京来电副本87

附件二:1911年10月19日上海分行来电副本88

附件三:1911年10月19日香港来电副本88

45.哈尔康伯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0月21日)88

4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21日,北京)89

47.英外交部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0月26日)89

48.英国陆军部致外交部函(1912年7月12日)90

附件90

49.格兰里奥勒勋爵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27日,柏林)91

50.1911年10月23日朱尔典爵士第409号报告附件三(1911年10月18日,南京)91

51.1911年10月26日朱尔典爵士第411号报告附件一(1911年10月22日,北京)93

52.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1年10月26日,外交部)95

5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29日,北京)95

54.印度部致外交部电(1911年11月10日,印度部)96

附件:印度政府致克鲁侯爵电96

55.阿迪斯先生致弗朗西斯·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1月11日,伦敦)96

附件:1911年11月8日在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召开的法英德美银行团会议记录97

56.英国电信公司东方支线负责人致英外交部官员坎贝尔函(1911年11月12日,伦敦)98

副本一:英国电信公司东方支线驻上海代表致该公司本部电98

副本二:英国电信公司东方支线驻上海代表致该公司本部电98

57.英国独立工党秘书霍尔姆斯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11日,诺利其)99

58.朱尔典爵士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0月23日)99

5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14日,北京)100

60.英国驻广州总领事致香港总督电(1911年11月9日)101

61.致山座圆次郎先生备忘录(1911年11月11日,外交部)101

6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15日,北京)102

63.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函(1911年11月14日,外交部)102

附件一:道森先生交麦肯纳君之短笺103

附件二:孙中山收到之电报103

64.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1年11月17日,外交部)104

有关文件一:道森先生致英外交部短笺104

有关文件二:格雷爵士批示104

有关文件三:道森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05

有关文件四:道森致格雷爵士请求撤销孙中山返港禁令的申请书105

6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19日,北京)105

6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20日,北京)106

67.英外交部致英殖民部函(1911年11月22日,外交部)106

附件106

6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20日,北京)107

69.道森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20日)107

70.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1月20日,北京)107

71.阿迪斯先生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1月23日,伦敦)108

附件一:汇丰银行上海办事处致阿迪斯电(副本)108

附件二:阿迪斯致汇丰银行香港办事处电(副本)108

72.1911年11月16日朱尔典爵士第443号函附件五(1911年10月27日,广州)109

附件:1911年10月27日杰弥逊先生摘要辑109

7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0月28日,北京)110

74.云南总领事额必廉致朱尔典爵士电(1911年11月21日,云南府)111

75.英国驻华海军总司令致海军部电(1911年11月22日,上海)112

7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6日,北京)112

77.1911年11月20日朱尔典第453号函附件(1911年11月20日)113

78.致日本代办备忘录(1911年12月5日,外交部)114

79.印度部致外交部(1911年11月27日,印度部)115

附件一:印度部致克鲁侯爵电115

附件二:印度部致克鲁侯爵电115

80.英国驻巴拿马公使致格雷爵士和巴特议员(1911年10月24日,巴拿马公使馆)116

81.外交部致公园街区绿街2号道森先生函(1911年11月29日)117

82.殖民部致外交部函(1911年11月27日,唐宁街)117

附件一:致香港总督电117

附件二:致新加坡总督电118

83.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7日,东京)118

附件:霍恩尼领事致窦纳乐爵士函118

84.道森致伦敦外交部副大臣函(1911年11月30日,公园街区绿街2号)119

85.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1年12月1日,外交部)119

附件:日本政府给日本驻英代办山座圆次郎的指示120

8 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3日,北京)121

8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16日,北京)122

88.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20日,东京)123

89.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7日,东京)124

90.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8日,北京)125

91.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1年12月8日,外交部)125

92.格雷爵士致麦克唐纳爵士电(1911年12月8日,外交部)125

93.阿迪斯先生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2月8日,伦敦)126

附件一:阿迪斯致乌毕希函126

附件二:1911年12月7日摩根先生和纽约来电副本127

94.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0日,东京)127

95.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电(1911年12月11日,外交部)128

9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1日,北京)128

9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1日,北京)129

98.阿迪斯先生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2月11日,伦敦)129

附件:乌毕希致阿迪斯先生函130

9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23日,北京)131

附件一:法磊斯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31

附件二:1911年11月14日上海《字林西报》摘要133

100.杰罗姆函件(1911年11月2日,利马)134

101.阿迪斯先生致坎贝尔爵士函(1911年12月12日,伦敦)135

附件:1911年12月11日香港来电副本135

102.1911年12月11日山座先生递交的备忘录135

103.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3日,东京)136

10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3日,北京)136

105.格雷爵士致柏铁爵士函(1911年12月16日,外交部)136

106.1911年11月27日朱尔典第464号机密附件(1911年11月16日)137

107.日本政府致日本公使函(1911年12月15日)137

10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日,北京)138

附件一:代理领事斯莱致朱尔典爵士函139

附件二:代理领事斯莱致朱尔典爵士函140

10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日,北京)141

110.布赖斯先生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18日,华盛顿)141

111.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20日,东京)142

112.1911年12月8日朱尔典第491号函附件(1911年11月2日,宜昌)143

113.山西起义军姚上校向我陈述:吴禄贞将军被刺(1911年12月2日)143

114.布赖斯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2日,华盛顿)145

附件:威尔逊先生致布赖斯先生函145

11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23日,北京)146

116.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2月26日,东京)147

11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7日)147

11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8日,北京)148

附件一:致朱尔典爵士备忘录149

附件二:上谕(略)151

119.革命——目前中国军队的分布(1911年12月6日,北京)151

120.山座圆次郎先生递交的备忘录(1911年12月24日)155

121.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1年12月26日,外交部)155

122.山座圆次郎先生递交的备忘录(1911年12月26日)156

123.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电(1911年12月28日,外交部)156

124.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2年1月4日,外交部)156

附件:日本外相致山座圆次郎先生电157

12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5日,北京)157

附件:代领事斯莱致朱尔典爵士函157

126.朱尔典爵士第499号函附件二(1911年11月25日,西安)159

127.道森致英国外交部蒙哥马利函(1912年1月2日)161

128.道森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29日,伦敦)161

129.朱尔典爵士第499号函附件三(1911年11月26日,西安)162

130.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6日,东京)163

附件:给山座圆次郎先生的指示意译163

131.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18日,北京)164

13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20日,北京)165

13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21日,北京)166

附件:六国代表致上海和谈委员的备忘录167

134.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8日,东京)167

附件:内田康哉子爵转交窦纳乐爵士的文件170

135.代领事史密斯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4日,腾越)172

附件:代领事史密斯致朱尔典爵士函172

136.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月5日)173

13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28日,北京)173

附件一:朱尔典爵士与庆亲王和袁世凯会谈记录175

附件二:袁氏致唐氏和杨氏电(略)177

附件三:1911年12月28日上谕(略)177

13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2月30日,北京)177

附件:韦乐沛中校的报告177

139.汉口附近地区的战况报告(1912年1月16日)178

140.革命党外长王宠惠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月17日,南京)184

141.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月19日,北京)184

14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4日,北京)185

附件:法磊斯总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186

14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5日,北京)187

144.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5日,东京)188

145.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月25日,东京)190

14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6日,北京)190

附件:1912年1月1日与袁世凯会谈纪要191

14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月30日,北京)193

148.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6日,东京)193

149.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电(1912年1月25日,外交部)195

150.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9日,东京)195

附件:日本的对华政策——外交官的看法196

151.上海分行1月30日来电副本(1912年1月30日)197

152.格雷爵士致布赖斯先生函(1912年2月7日,外交部)197

15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9年1月15日,北京)199

15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月17日,北京)200

15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2月9日,北京)200

156.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电(1912年2月2日,外交部)201

157.朱尔典爵士1912年1月27日函的附件(1912年1月25日,北京)201

158.英王陛下驻喀什噶尔总领事致印度政府外交大臣电(1912年1月19日)203

159.刘玉麟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13日,中国公使馆)204

附件:1912年2月12日收到的外务部电报译文(略)204

160.英国驻云贵总领事额必廉致缅甸政府首席大臣赖斯先生函(1911年12月6日)204

附件一:清帝国贵阳邮政司都德哈致英王陛下驻云贵总领事额必廉的半官方来函205

附件二:清帝国贵阳邮政司都德哈致英王陛下驻云贵总领事额必廉函205

161.英王陛下驻腾越代领事史密斯致缅甸政府首席大臣赖斯先生函(1911年12月20日)206

附件:英王陛下驻腾越代领事史密斯致英王陛下驻华公使朱尔典爵士函206

162.英王陛下驻腾越代领事史密斯致缅甸首席大臣赖斯先生函(1911年12月20日)207

附件:英王陛下驻腾越代领事史密斯致英王陛下驻华公使朱尔典爵士函207

163.阿迪斯先生致兰利先生函(1912年2月17日,伦敦)208

附件:1912年2月5日北京来电的副本208

164.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2月21日,外交部)208

165.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2年2月15日,外交部)209

16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2月23日,北京)209

167.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2月24日,外交部)210

168.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2月24日,外交部)210

169.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6日,东京)210

170.麻木勒先生关于以北京为中国首都的备忘录(1912年2月19日)211

171.驻云贵总领事额必廉致缅甸政府首席大臣赖斯先生函(1911年12月6日)212

附件:驻云贵总领事额必廉致朱尔典爵士函212

172.《泰晤士报》有关报道(1912年2月12日《泰晤士报》)213

173.阿迪斯先生呈递的文件(1912年2月24日)213

174.山座圆次郎先生致兰利先生函(1912年2月22日,伦敦日本大使馆)216

附件:备忘录216

175.山座圆次郎先生递交的备忘录(1912年2月22日)217

176.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2月26日,外交部)217

17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10日,北京)218

附件:法磊斯总领事致朱尔典函219

178.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7日,东京)219

179.北京的谈判(1912年2月27日《泰晤士报》)220

180.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8日,东京)222

附件223

181.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2月28日,东京)223

18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15日,北京)223

18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4日收)224

184.布赖斯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26日,华盛顿)225

附件:日本驻华盛顿大使馆的备忘录225

185.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3月6日,外交部)226

186.阿迪斯先生致兰利函(1912年3月6日,伦敦)226

附件一:北京办事处来电的副本226

附件二:致北京办事处电的副本227

18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8日,北京)227

188.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10日,东京)228

附件:关于中国问题230

189.致巴克特洛夫伯爵的备忘录(1912年3月27日,外交部)231

190.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11日,北京)232

191.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12日,北京)233

附件一:熙礼尔先生致朱尔典爵士函234

附件二: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和美国银行团致袁世凯函235

附件三:袁世凯致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和美国银行团函235

192.阿迪斯先生致兰利先生函(1912年4月2日,伦敦)236

附件:阿迪斯先生致西蒙先生函236

193.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4月10日,外交部)237

194.印度部致外交部函(1912年4月2日,印度部)238

附件:印度政府致克鲁勋爵电238

195.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4月6日,东京)239

196.外交部致印度部函(1912年4月11日,外交部)239

19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4月12日,北京)240

198.印度部致外交部函(1912年4月30日,印度部)241

附件:印度部致克鲁勋爵电241

199.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4月19日,北京)242

附件一:中国外交部致朱尔典爵士函243

附件二:致中国外交部的备忘录244

200.法磊斯总领事致北京第41号函附件一(1912年3月30日)244

201.法磊斯总领事致北京第41号函附件二(1912年3月30日)245

202.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函(1912年5月13日,外交部)247

20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4月23日,北京)247

附件:韦乐沛中校的报告247

20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4月24日,北京)248

205.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2年5月16日,外交部)250

206.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5月12日,北京)250

附件一:熊希龄先生致熙礼尔先生(北京汇丰银行)函251

附件二:(北京汇丰银行)熙礼尔先生致熊希龄先生函253

附件三:1912年5月11日汇丰银行会议记录253

附件四:(北京汇丰银行)熙礼尔先生致熊希龄先生函256

附件五:关于临时贷款开支的监督条例草案257

20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5月18日,北京)257

附件:致中国总理和财政总长的联名信258

208.各国函电中有关承认中华民国问题的摘要(1912年6月8日)259

209.阿迪斯先生致外交部函(1912年6月12日,伦敦)262

附件:致俄国和日本银行团的备忘录262

210.格雷爵士致窦纳乐爵士函(1912年6月26日,外交部)263

211.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5月31日,北京)264

附件:中国财政部长熊希龄于1912年5月28日致黎元洪、黄兴、“全国募捐联盟会”总部及各支部、“救国协会”等人函264

212.上海中国商会致英外部大臣电(1912年6月18日)265

213.致康邦先生的备忘录(1912年6月27日,外交部)266

214.阿迪斯先生致外交部函(1912年6月25日,伦敦)267

附件一:1912年6月24日收到的北京来电的副本267

附件二:1912年6月24日北京来电的副本268

附件三:对1912年6月24日北京两次来电的答复稿268

215.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6月29日,外交部)268

216.刘玉麟先生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7月13日,中国公使馆)269

217.阿迪斯先生致外交部函(1912年7月17日,伦敦)269

附件:阿迪斯先生致德国、法国、美国、俄国和日本银行团函270

218.海军部致外交部函(1912年7月18日)271

219.致刘玉麟先生的备忘录(1912年7月22日,外交部)271

220.阿迪斯先生致外交部函(1912年7月22日,伦敦)272

221.费利普斯先生致兰利爵士函(1912年8月3日,伦敦美国大使馆)272

附件:备忘录273

222.致李德先生的备忘录(1912年8月9日,外交部)273

22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8月5日,北京)273

附件一:伟晋颂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274

附件二:伟晋颂领事致朱尔典爵士函275

22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7月14日,北京)277

225.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8月3日,北京)278

附件:致各领事的通知278

226.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函(1912年8月23日,外交部)279

227.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8月30日,外交部)279

228.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12年9月16日,外交部)281

229.英殖民部致外交部函(1912年9月7日,唐宁街)282

附件一:香港总督梅轩利爵士致英殖民部大臣哈考特函282

附件二:广东省纸币的发行287

230.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9月25日,北京)288

231.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9月30日,东京)288

232.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2年10月1日,北京)289

233.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9月24日,北京)289

附件一:关于六国银行团所提条件的备忘录292

附件二:财政总长的备忘录293

附件三:中国内阁决定提出的贷款条件294

附件四:银行团致财政总长函295

附件五:财政总长致迈耶斯先生函295

234.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0月7日,北京)295

235.在下议院的问答(1912年10月23日)297

236.窦纳乐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0月18日,东京)298

附件:内田康哉的备忘录298

237.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0月22日,北京)299

238.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11月11日,北京)300

附录:译名对照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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