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最新企业破产法实务精答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最新企业破产法实务精答
  • 邢立新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73737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31页
  • 文件大小:18MB
  • 文件页数:357页
  • 主题词:企业破产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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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问答篇3

一、综合3

1.《破产法》出台的背景如何3

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4

3.《破产法》适用于哪些主体6

4.《破产法》确立了几种破产法律制度,制度设计如何7

二、破产准备9

5.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是否需要委托审计9

6.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清理哪些档案材料9

7.债务人申请破产前制定破产预案的必要性10

8.破产预案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0

9.国有企业破产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12

三、破产申请与受理14

(一)案件管辖14

10.破产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4

11.债务人注册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14

12.破产案件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15

(二)破产申请15

13.破产申请人有哪些15

14.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16

15.债权人为什么不能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16

16.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是权利还是义务17

17.如何确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17

18.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8

19.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9

20.《公司法》下的公司申请破产,应提交什么机构的决策文件20

21.集体企业申请破产应提交什么机构的决策文件20

2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破产应提交何种决议文件20

23.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企业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的,能否提出破产申请21

(三)立案审查22

24.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的条件如何掌握22

25.借新还旧贷款能否视为到期债务22

26.如何认定企业是否资不抵债22

27.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资格如何确定23

28.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能否破产23

29.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能力如何确定24

30.法院的立案审查期限是如何确定的24

31.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院的立案审查程序如何24

32.破产案件立案受理的审查期限能否延长25

3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说明哪些情况25

3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否撤回申请25

(四)案件受理26

35.法院以何种形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6

36.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如何支付26

37.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标准26

38.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申请人能否撤回申请27

39.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28

40.法院受理后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28

4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如何送达29

42.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提供哪些文件、材料29

4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何通知债权人30

44.如何理解法院通知债权人的义务30

45.去院发布公告的形式、范围30

46.法院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的内容31

4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受限制人员有哪些?必须履行哪些法定义务32

48.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何处罚35

49.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36

50.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能否处分财产36

5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履行哪些义务36

5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37

5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如何处理37

54.管理人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38

55.如何理解“未履行完毕的合同”38

56.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谁决定38

57.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39

58.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39

59.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的情形39

60.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何处理40

6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行政机关罚没的破产企业财产如何处理41

6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案件是否需要移送41

63.如何理解《破产法》第20条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43

6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提起诉讼44

6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前,对可能的债务人财产的流失如何处理44

6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破产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有何影响44

四、管理人制度46

67.管理人由谁指定46

68.法院何时指定管理人46

69.《破产法》的指定管理人与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指定清算组有何区别46

70.法院指定管理人应采取何种形式47

71.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谁规定47

72.管理人名册有几种,如何形成48

73.管理人名册的地域性特点如何把握48

74.管理人工作的制约机制如何49

75.什么人不能担任管理人50

76.个人能否担任管理人51

77.担任管理人的机构一般有哪些52

78.申报编入管理人名册应提交哪些文件52

79.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的程序53

80.管理人名册能否补充和调整54

81.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55

82.编制管理人名册的评审标准如何确定55

83.法院如何从管理人名册中选定管理人55

84.哪些破产案件法院可以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56

85.法院如何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57

86.何种情况下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57

87.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58

88.如何认定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有无利害关系58

89.如何认定管理人或管理人派出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59

90.管理人能否拒绝或转让指定59

91.管理人印章如何刻制和使用60

92.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60

93.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如何着手工作61

94.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61

95.管理人能否聘任其他专业人员、工作人员62

96.管理人可否辞去职务62

97.管理人无正当理由辞去职务的如何处理63

98.债权人会议能否申请更换管理人64

99.法院如何审查债权人会议要求更换管理人的申请65

100.法院何种情形下可以径行更换管理人66

101.法院更换管理人的,新的管理人与原管理人如何交接67

102.管理人的报酬如何确定67

103.《管理人报酬方案》如何制定68

104.管理人报酬方案能否调整69

105.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和调整的依据70

106.管理人如何收取报酬70

107.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如何处理71

108.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管、变现等如何收取费用71

109.机构管理人聘请机构或个人协助履行职责的费用如何承担72

110.清算组成员的费用如何确定72

111.管理人发生更换的,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73

112.债权人会议能否对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提出异议73

113.债权人会议如何行使对管理人的监督权74

114.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监督事项有哪些74

五、债务人财产76

115.债务人财产的概念76

116.债务人财产的范围76

117.债务人经营中依法取得但未支付对价的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78

118.破产企业内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78

119.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其使用的房屋产权权属如何确定78

120.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79

12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可以撤销79

122.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价格”80

123.何谓“个别优先清偿行为”81

124.“个别优先清偿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82

125.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清偿行为是否属于“个别优先清偿行为”82

126.撤销权由谁来行使?如何行使82

127.管理人提起“担保撤销”程序时应注意的问题83

128.管理人不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救济途径83

129.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无效84

130.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如何处理84

131.管理人有哪几种追回权85

132.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如何处理86

133.何谓别除权87

134.别除权的范围87

135.担保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如何处理89

136.如何实现别除权89

137.管理人如何取回质物、留置物90

138.何谓取回权91

139.哪些财产可以行使取回权91

140.取回权如何行使92

141.取回权标的物灭失的,如何处理92

142.取回权标的物已被债务人转让的,如何处理93

143.何谓抵销权93

144.破产抵销权应具备的条件94

145.行使抵销权应注意的问题95

146.行使抵销权的限制95

147.未届清偿期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96

148.附期限的债权能否抵销97

149.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能否抵销97

150.附解除条件的债权能否抵销97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99

151.什么是破产费用?哪些费用属于破产费用99

152.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包括哪些内容100

153.如何区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101

154.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间的清偿顺序如何101

155.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如何处理102

156.因债务人财产不足而终结破产程序的,管理人职务何时解除102

157.破产程序中如何控制破产费用的支出102

七、债权申报104

158.债权申报的概念和法律效力104

159.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04

160.债权申报应提供哪些材料105

161.债权申报是否可以代理106

162.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范围106

163.未到期的债权能否申报108

16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需要申报109

165.附条件的债权能否申报109

166.附期限的债权能否申报110

167.未决债权能否申报110

168.连带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110

169.连带债务人的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111

170.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如何申报债权112

171.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何种情形下预先行使追偿权112

172.债权人选择不申报债权所产生的法定义务113

173.连带债务人如何预先行使追偿权113

174.相互担保的企业均进入破产程序的如何申报债权113

175.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如何处理114

176.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形成的债权如何处理114

177.票据付款人的债权如何处理115

178.劳动债权的概念和范围116

179.破产程序中不必申报的债权有哪些116

180.劳动债权异议如何处理116

181.对管理人列示的劳动债权清单有异议提起的诉讼是否需要前置程序117

182.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补救措施117

18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117

184.接受债权申报的机关118

185.债权登记事项有哪些118

186.债权登记时的初步审查118

187.债权登记是否需区分债权性质119

188.债权调查的机关119

189.债权调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20

190.债权调查的期限120

191.债权调查结果如何处理121

192.债权确认的机关及程序121

19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如何提起121

194.破产程序中的保证债权如何审查确认122

八、债权人会议123

195.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123

196.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23

197.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为债权人会议成员124

198.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表决权限制124

199.劳动债权人是否为债权人会议成员125

200.税收债权人是否为债权人会议成员125

201.债权人的债权尚未确定时有无表决权125

202.债权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表决126

203.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后果127

20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何时召开128

205.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外的其他债权人会议如何召128

206.债权人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129

207.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权129

208.债权人会议主席的选任标准130

209.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准备131

210.债权人会议通知及通知内容131

21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132

212.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132

21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33

214.召开债权人会议有无人数限制134

21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机制134

216.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权135

217.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135

218.债权人会议审议特定事项无法通过时如何处理136

219.债权人对法院特定事项的裁定能否上诉137

220.债权人对法院特定事项裁定的复议权137

221.债权人委员会的地位及组成138

222.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139

223.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绝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监督,如何处理140

224.管理人应报告的事项有哪些140

225.债权人委员会能否领取工作报酬141

九、重整142

226.重整的概念与意义142

227.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沿革与发展142

228.重整制度的特点144

229.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145

230.金融机构破产能否适用破产重整程序146

231.实行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能否适用破产重整程序146

232.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是否适用破产重整程序147

233.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的主体有哪些147

234.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方式148

235.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是什149

236.人民法院如何审查重整申请149

237.重整申请的审查程序如何150

238.重整裁定如何作出150

239.重整公告内容如何150

240.重整期间如何计算151

241.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及营业事务能否自行管151

242.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153

243.管理人能否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154

244.重整期间担保权人能否行使担保权155

245.重整期间能否就债务人财产设定担保156

246.重整期间权利人能否行使取回权156

247.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权利受何种限制156

248.重整计划草案何时提出157

249.重整计划草案由谁制定157

250.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158

251.讨论重整计划草案时,如何分组表决158

252.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如何表决通过159

253.出资人能否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160

254.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方式161

255.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162

256.如何确定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164

257.重整计划未获批准如何处理164

258.重整计划由谁执行164

259.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制度165

260.重整计划对债权人的效力如何166

26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是否受重整计划的影响166

26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如何处理167

263.重整失败的情形167

264.重整计划终止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承诺是否有效168

265.重整计划终止执行的,为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是否继续有效169

26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减免的债务如何处理169

十、破产和解170

267.破产和解概念及制度解析170

268.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异同171

269.我国《1986破产法》和解制度的缺陷173

270.债权人能否作为和解申请人173

271.破产和解的法定条件174

272.破产和解程序如何启动174

273.申请破产和解应提交哪些文件175

274.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175

275.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176

276.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何进行176

277.如何从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到破产和解程序177

278.债权人会议关于同意和解的决议如何通过177

279.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通过或未获得认可,如何处理178

280.和解债权人的范围如何界定178

281.和解协议的程序效力179

282.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179

283.和解协议对和解债权人的效力180

284.未申报债权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181

285.和解程序中的别除权人能否行使权利181

286.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有无效力182

287.对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的监督182

288.和解协议的无效情形183

289.和解协议的无效处理183

290.和解终止的概念184

291.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如何处理184

29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否主动终止和解协议185

293.和解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185

294.和解失败的情形185

295.和解协议终止后,和解债权人放弃债权承诺的效力如何186

296.和解协议期间债权人获得的清偿如何处理186

297.和解协议终止后,和解协议担保的效力如何187

298.何谓自行和解187

299.自行和解的基本要求188

300.债权人能否提出自行和解188

301.自行和解是否需要提交和解方案188

302.自行和解的效力如何189

303.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的程序处理189

304.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对减免债务的效力189

305.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之外要求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后能否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190

十一、破产清算191

306.破产宣告的原因191

307.破产宣告的情形192

308.破产宣告的障碍有哪些192

309.破产宣告如何进行193

310.破产宣告裁定的主要内容194

311.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效力194

312.何种情况下,破产企业可以继续生产经营194

313.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195

31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196

315.破产宣告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196

316.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197

317.破产宣告公告如何发布198

318.破产公告的内容198

319.破产宣告的异议权199

320.除斥债权的概念及范围200

321.管理人如何清收破产财产201

322.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如何处理201

323.破产企业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如何处理202

324.破产企业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如何处理202

325.破产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如何处理202

326.破产企业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如何处理203

327.破产企业的下属独资企业如何处理203

328.破产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如何处理204

329.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205

330.破产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206

331.破产企业房屋土地正在出租的,如何处理206

332.管理人就破产企业正在出租的房屋土地解除租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207

333.管理人出售破产财产的依据是什么208

334.《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209

335.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的意义209

336.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210

337.如何确定破产财产整体变价或分散变价211

338.无形资产如何变价211

339.破产财产分配前的优先清偿范围有哪些212

340.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212

34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如何处理213

342.破产企业劳动债权属于哪一清偿顺序213

343.劳动者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胜诉而获得的工资性赔偿金如何清偿214

344.破产企业拖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其计算标准如何214

345.破产程序中第一顺序不足清偿时的补救措施215

346.破产程序中国家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应列入第二清偿顺序216

347.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变现行为产生的税款清偿顺序如何216

348.行政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等如何清偿216

349.破产清偿顺序的新旧法比较217

350.破产分配的方式217

351.破产分配的次数如何确定218

35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拟订与提交218

35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219

354.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范围220

355.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范围220

35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生效220

357.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与通过221

358.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222

359.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222

360.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的法律意222

361.提存的概念、程序及提存机关223

362.哪些破产财产分配额应当提存及其提存方式225

363.破产财产的受领方式226

364.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的处理226

365.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的分配额如何处理227

破产终结227

366.破产终结的概念及法律效力227

367.破产终结的情形228

368.破产程序终结由谁提出228

369.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的内容228

370.破产企业何时注销229

371.管理人的职务何时终止229

372.管理人职务终止后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230

373.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哪些破产财产应予以追回230

374.破产程序终结后追回的破产财产如何处理231

375.追加分配有无时限要求231

376.破产终结后如何追回破产财产232

377.追加分配的申请由谁提出232

378.追加分配与二次分配的比较232

379.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233

380.破产程序有关档案材料的保管与移交234

381.债务人申请破产前是否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34

382.职工分流安置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35

383.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如何进行235

384.哪些职工属于破产企业分流安置的范围236

385.破产企业如何安置职工237

386.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如何安置职工238

387.国有破产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如何安置239

388.国有破产企业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安置240

389.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不明确选择去向的,如何处理241

390.有偿安置的职工如何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41

391.什么情况下接收单位应与被有偿安置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41

392.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何时解除242

393.破产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发经济补偿金242

394.国有企业破产的,自谋职业安置费如何掌握243

395.国有企业破产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244

396.职工安置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区别245

397.职工安置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关系245

398.破产企业的患病职工和非因工负伤职工如何安置246

399.因工负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246

400.破产企业的复转军人应如何安置248

401.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职工能否再领取失业救济金249

402.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249

40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250

404.破产企业职工档案如何移转250

405.擅自离职但档案仍滞留原单位的人员档案如何处理251

406.破产期间对破产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有何特别规定251

407.破产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252

408.破产企业职工的集资款如何清偿252

409.职工对企业的投资款如何处理253

410.破产企业向职工的借款如何处理253

411.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清偿253

412.企业破产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254

413.管理人聘任的破产企业工作人员待遇如何确定255

414.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供暖费如何解决255

415.国有破产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何处理255

416.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如何处理256

417.破产企业出售职工住房所得款项,应否列入破产财产257

418.破产企业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属于破产财产257

419.破产企业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处理258

420.破产企业职工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未提取或被挪用的如何处理258

42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尚未审结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259

422.职工与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争议是否需要前置程序259

423.劳动关系争议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260

424.政策性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就一次性安置费产生争议如何处理260

425.政府或破产企业上级单位等自愿安置职工的行为性质及处理260

426.对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安置争议能否仲裁和诉讼261

427.有关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的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261

十二、法律责任263

428.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负有哪些法定义务263

42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264

430.什么条件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企业破产责任265

431.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责任266

432.债务人拒不提供破产所需文件、情况的法律责任267

433.债务人拒不履行移交义务的法律责任267

434.债务人妨碍公正清偿的法律责任268

435.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人身限制规定的法律责任269

436.管理人违背忠实、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270

十三、涉罪问题的处理272

437.破产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272

438.破产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如何处罚272

439.债务人财产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276

十四、跨境破产277

440.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277

441.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在我国如何实现其效力277

442.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278

443.破产企业的境外财产如何处理279

十五、其他280

444.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遵循的是哪些政策280

445.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特殊规定280

446.国有企业破产政策的适用范围281

447.金融机构如何破产282

448.金融机构托管中有何特殊的法律政策282

449.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能否申请破产283

450.《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283

法规篇287

综合类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销问题的复函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裁定申请再审或抗诉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324

房屋土地类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农场能否破产及破产后土地如何处置的复函3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327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类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32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破产案件中涉及银行给企业基本生活费贷款应如何清偿的复函329

后记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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