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提单及其付运单证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提单及其付运单证
  • 杨良宜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20876
  • 出版时间:2001
  • 标注页数:947页
  • 文件大小:40MB
  • 文件页数:978页
  • 主题词:国际贸易(学科: 提单) 国际贸易(学科: 原始凭证) 国际贸易 提单 原始凭证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提单及其付运单证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简介6

第二章 提单作用之一:物权凭证6

1 物权凭证6

1.1 定义6

1.2 转让实质占有权7

1.2.1 实质占有权,货物/财产主权的区分7

1.2.1.1 物权凭证只转让占有权而不转让货物/财产的例子8

1.2.1.2 转让占有权与货物/财产而不转让主权的例子8

1.2.1.3 区分的重要性10

1.3 侵占货物属侵权下的严格责任11

1.4 承运人侵占货物也会属运输合约下的严格责任14

1.5 承运人作为货物托管人(bailee)的责任16

1.5.1 托管的定义16

1.5.2 托管可以是合约关系17

1.5.2.1 分托管的情况17

1.5.3 托管也可以是侵权关系19

1.5.4 让与(attornment)20

1.5.5 提单可否提前让与的争议21

1.5.6 船东交货单是让与,可构成托管关系21

1.5.6.1 为何要有船东交货单(ship's delivery order)21

1.5.6.2 对船东交货单的权威定义23

2 能成为物权凭证的条件24

2.1 普通法下完全是根据习惯做法24

2.2 什么是习惯24

2.2.1 要求之一:肯定、稳定与悠长历史25

2.2.2 要求之二:合理26

2.2.3 要求之三:不得与法律规定或合约明示条款有直接矛盾/冲突27

2.2.4 要求之四:在有关地区证明习惯被承认和依从31

2.3 总结有关条件32

2.4 物权凭证可否光靠单证上的注明/措辞32

3 各种付运单证介绍33

3.1 装船提单33

3.1.1 简介33

3.1.2 接受为物权凭证的先例34

3.1.3 装船提单的优点38

3.1.4 装船提单的缺点39

3.1.5 提单背书40

3.1.5.1 什么是背书40

3.1.5.2 谁有权背书/指示40

3.1.5.3 发货人能否改变背书/指示42

3.1.5.4 提单什么时候不能再背书/指示45

3.1.6 装船提单是流通或只是转让之争46

3.1.6.1 “转让”历史的简介47

3.1.6.2 依权威说法装船提单只是转让47

3.1.6.3 转让需要约因支持49

3.2 全程或转运提单(through bill of lading)51

3.3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55

3.4 收货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或alongside bill of lading)56

3.4.1 一般不被视为物权凭证的原因57

3.4.1.1 原因之一:货物不是义无反顾地付运并锁死在船上57

3.4.1.2 原因之二:另有最后单证58

3.4.1.3 原因之三:难有肯定与稳定的习惯58

3.4.1.4 原因之四:以往的先例与立法只针对装船提单58

3.4.2 不同看法的案例之一:The"Marlborough Hill"59

3.4.3 不同看法的案例之二:The"Lycaon”60

3.4.4 认同不算是物权凭证的案例之一:Diamond Alkali62

3.4.5 承认收货提单为物权凭证的好处62

3.4.6 1992年英国海上运输法已包括在内64

3.5 海运单(sea waybill)64

3.5.1 海运单的特征65

3.5.2 海运单的格式66

3.5.3 海运单的缺点66

3.5.4 针对海运单的立法改善69

3.5.5 海运单的优点与近年兴起原因70

3.6 船东交货单(ship's delivery order)71

3.7 多式联运提单/单证(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72

3.8 发货通知单(consignment note)74

3.9 空运单(air waybill)75

4 物权凭证的质押77

4.1 质押的产生与做法78

4.2 银行对提单货物有特殊货权80

4.3 银行的特殊货权受到侵占有诉权81

5 无单放货问题的现状与新发展82

5.1 怎样才是准确交货/放货83

5.1.1 签发了提单就必须坚持收货人退回一份正本提单83

5.1.2 法律坚持对此基本做法保持简单化84

5.1.3 真正货方也必须退回提单才能取货84

5.1.4 提单一式几份,应退回多少85

5.1.5 提单要全套退回的例外情况87

5.1.6 法院一般不下令船东交货/放货,除非货方出示提单88

5.1.7 提单如果被偷或遗失怎样办89

5.1.8 船东是否应去先卸下货物存仓以减少损失89

5.1.9 等待提单的船期损失应由谁承担90

5.1.10 易腐货物等不及提单怎样办93

5.1.11 货物卸到岸上仓库是卸港惯常的做法93

5.1.12 发货人、承租人等是否有权要求船东无单放货96

5.2 保函的做法99

5.2.1 船东是否必须接受保函100

5.2.2 租约规定船东要接受保函102

5.2.3 对保函的实质要求103

5.2.3.1 谁出的保函103

5.2.3.2 保函的措辞/文字104

5.3 卸港对货权有争议109

5.3.1 船东/船长遇上货权有争议应向法院请求确定权利归属110

5.3.2 船东所花律师费用可获补偿113

5.3.3 向什么法院申请113

5.4 船东/船长无辜交货/放货给伪造正本提单的人的情况115

5.4.1 今天航运的现实环境115

5.4.2 买卖双方互骗是否应由无辜船东承担后果116

5.4.3 底线是考虑大原则120

5.4.3.1 商业机制无法、也不去对付欺诈120

5.4.3.2 侵占是严格责任121

5.4.3.3 提单信誉必须维护122

5.4.3.4 总结大原则122

5.5 船东/承运人责任基础与损失计算123

5.5.1 毁约与侵占的不同损失计算123

5.5.2 合约与侵权的并列诉权130

5.6 对无单放货的抗辩133

5.6.1 时效已过133

5.6.2 提单合约内的免责条款134

5.6.3 海牙规则下的单位赔偿限额141

5.6.4 船舶总的吨位责任限制142

5.6.5 禁止翻供143

5.6.6 提单不是船东授权签发145

5.7 船东可否对无单放货协议及时反悔146

5.8 无单放货的损失与保险的关系149

5.9 无单放货的救星:电子提单150

5.9.1 电子提单必须达致的条件151

5.9.1.1 条件之一:能去转让货物/财产151

5.9.1.2 条件之二:能去转让运输合约151

5.9.1.3 条件之三:能起到文件证明的作用152

5.9.1.4 条件之四:能提供大家任意使用153

5.9.1.5 条件之五:防止或减少欺诈153

5.9.1.6 条件之六:加快处理单证153

5.9.2 1983年的Seadocs(Seaborne Trade Documentation System)经验154

5.9.3 1990年的CMI model155

5.9.4 1999年的Bolero156

5.10 有关无单放货的其他问题157

5.10.1 无单放货的中国判例157

5.10.2 班轮提单加上针对无单放货的印就条款160

5.10.3 多式联运与无单放货160

第三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谁是其中的合约方162

1 提单的合约方为何混乱162

1.1 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纯是出于自愿166

1.2 提单比其他合约混乱的原因之一:合约转让167

1.3 提单比其他合约混乱的原因之二:谈判中的证据167

1.4 提单比其他合约混乱的原因之三:常有矛盾/隐晦内容,不易解释169

2 对象要找对的重要性:谁是承运人171

3 光船租赁(demise charter)174

3.1 船长与光船承租人有雇佣关系174

3.2 光船租赁不必登记,外人不知道175

3.3 英国法律曾有的漏洞175

3.4 现实中发生的光船租赁176

3.5 期租合约177

3.6 识别有否光租的一般做法178

3.6.1 提单上只有船名179

3.6.2 对人诉讼179

3.6.3 对物诉讼179

3.6.4 迫船东对有否光租作出披露与保证180

3.6.5 提单上除船名外印有船公司的名字180

4 班轮提单与租约提单181

4.1 班轮提单如何拟定183

4.2 租约提单合并较早订立的租约183

4.2.1 对租约提单条款不完全符合租约的处理184

4.2.2 合并的法律186

4.2.3 租约提单合并混乱的原因189

4.3 总结班轮提单与租约提单的区分192

4.3.1 班轮提单针对谁是承运人的条款之一:光船条款(demise clause)193

4.3.1.1 内容简介193

4.3.1.2 英国法律承认有效194

4.3.1.3 光船条款的历史来由195

4.3.1.4 漠视光租条款会有严重后果196

4.3.1.5 美国、加拿大法院有不同看法197

4.3.2 班轮提单针对承运人条款之二:承运人身份条款(identity of earrier clause)198

5 提单由谁签字的重要性199

5.1 船长签字约束船东的一般说法200

5.2 期租承租人签字一般也约束船东200

5.3 中国部分人士的不同看法205

6 如何识别提单承运人207

6.1 全凭对提单内明示条款、措辞与签字的全面解释207

6.2 UCP500对承运人说明的要求208

7 近期有关案例简介210

7.1 案例之一:The"Venezuela"(1980)1 Lloyd's Rep.393210

7.2 案例之二:The"Rewia"(1991)2 Lloyd's Rep.325211

7.3 案例之三:The"Ines"(1995)2 Lloyd's Rep.144212

7.4 案例之四:The"Hector"(1998)2 Lloyd's Rep.287213

7.5 案例之五:The"Flecha"(1999)1 Lloyd's Rep.612215

7.6 案例之六:Maritrop Trading Corp.v.Guangzhou Ocean Shipping Co.(1998)CLC 224216

7.7 案例之七:The"Starsin"(2000)1 Lloyd's Rep.85216

7.8 总结218

8 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219

8.1 英国法律视为是分包(sub-contract)的做法220

8.2 实际承运人与货方没有合约关系221

8.2.1 侵权问题之一: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不包括分包人221

8.2.2 侵权问题之二:以喜玛拉雅条款与分托管去保护分包人222

8.2.3 侵权问题之三:损失时已拥有货物主权才能起诉并获赔偿230

8.2.4 侵权问题之四:不允许以侵权索赔纯经济损失234

8.3 在合约承运人外再加上实际承运人对货方的好处236

8.4 中国海商法可能对实际承运人过于苛求237

9 谁是运输合约的货方241

9.1 总有一方去安排运输241

9.1.1 CIF买卖242

9.1.2 FOB买卖244

9.1.3 中间商247

9.1.4 全程运输的二程船248

10 租约、提单这两份运输合约针对同一航次能否一致的探讨248

10.1 无法一致的情况248

10.2 运输合约与买卖合约一致与否的探讨251

11 订立运输合约的货方才能享有合约权利和承担合约责任253

11.1 合约权利254

11.2 合约责任/义务254

11.2.1 例子之一:危险品254

11.2.2 例子之二:支付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等257

12 合约相互关系的大原则造成的障碍与解决办法259

12.1 背书/交出提单只转让货权,不转让合约259

12.2 “合约相互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简介260

12.2.1 提单的对策之一:Dunlop v.Lambert先例263

12.2.2 提单的对策之二:转让合约权利(assignment of contractual rights)265

12.2.3 提单的对策之三:Brandt v.Liverpool的默示合约266

12.2.4 提单的对策之四:1855年提单法269

12.2.4.1 1855年提单法的措辞/用字269

12.2.4.2 提单法转让合约不是普通法转让(assignment)或一般的变更(novation);发货人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270

12.2.4.3 1855年提单法问题之一:只针对装船提单272

12.2.4.4 1855年提单法问题之二:与为了转让有关货物的目的挂钩273

12.2.5 提单的对策之五:1992年海上运输法276

12.2.5.1 1992年立法扩大了对海上运输单证的适用:Section 1276

12.2.5.2 1992年立法针对运输合约权利可转让予的多种人士/对象:Section 212.2.277

12.2.5.3 1992年立法针对运输合约责任的转让:Section 3280

12.2.5.4 1992年立法所带来的新问题282

12.2.5.5 总结1992年立法290

13 1992年立法没有针对合约相互关系障碍的FOB买卖的情况293

14 货人严格的产品责任295

第四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的形式与有关条款的分析/探讨297

1 提单合约形式简介297

2 租约提单299

2.1 合并条款要寻求双方订约的意愿299

2.2 去找出双方订约的意愿是合并哪一份租约300

2.2.1 船东对合并租约进提单的意愿的探讨301

2.2.2 一般准则/说法是合并了船东自己订立的头一份租约302

2.2.3 头一份是期租租约或多航次程租的情况下合并的是哪一份租约303

2.2.4 口头租约能否合并305

2.3 合并的只是租约内有直接关联的内容/条款305

2.4 合并不包括附属性条款306

2.5 合并主要是针对运输与卸港的内容/条款308

2.6 合并的内容/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和并非不寻常310

2.6.1 针对货物运输/交付责任方面的租约条款313

2.6.2 针对滞期费313

2.6.2.1 装港己经产生的滞期费313

2.6.2.2 收货人是否要对产生的所有滞期费负责的探讨314

2.6.3 针对船舱不清洁或不适合的租约条款316

2.6.4 租约仲裁条款319

2.6.4.1 英美法律不接受一般的合并条款可以包括租约的仲裁条款321

2.6.4.2 提单可以合并租约仲裁条款的办法之一:仲裁条款既针对租约,也针对提单322

2.6.4.3 提单可以合并租约仲裁条款的办法之二:明示合并仲裁条款325

2.6.4.4 提单成功合并租约仲裁条款的弊端/不利之处326

2.6.4.5 提单合并伦敦仲裁条款对收货人最危险之处:时效已逝327

2.6.5 针对无单放货的租约条款332

3 班轮提单333

3.1 条款字体太小的影响333

3.2 Conlinebill前页的总结条款335

3.2.1 简介335

3.2.2 邻近条款与其他自由条款的有效性337

3.3 Conlinebill前页的承运人条款/空格340

3.4 Conlinebill后页的各条款简介341

3.4.1 通知人341

3.4.2 首要条款342

3.4.3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342

3.4.3.1 普通法地位343

3.4.3.2 立法地位346

3.4.3.3 提单合约无效或有争议的明示适用法条款350

3.4.3.4 对Conlinebill适用法与管辖权条款的分析/解释352

3.4.3.5 总结354

3.4.4 各自由条款355

3.4.5 转船权利/自由364

3.4.6 装船前与卸船后的责任370

3.4.7 装卸货与交货370

3.4.7.1 承运人不另给通知与及时交货或从速提货370

3.4.7.2 班轮业务下谁有权指定卸货码头/地点370

3.4.7.3 若收货人不前来提取货物,船长有的权利是什么371

3.4.7.4 若船东/承运人想马上能卸货上岸呢372

3.4.7.5 承运人私下出售或公开拍卖货物的情况373

3.4.7.6 分不开货物的处理376

3.4.8 运费与各项有关支出/使费380

3.4.9 留置权383

3.4.10 延误384

3.4.11 共同海损与救助,新杰森与姊姊船条款385

3.4.12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87

3.4.13 政府指令、战争、疫症、冰封及罢工等情况下的自由条款390

3.4.14 喜玛拉雅条款391

3.4.15 承运人有权合并货物堆装在集装箱内并装在甲板上391

3.4.16 额外条款392

3.4.17 总结392

第五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下的货损货差责任394

1 起点是公共承运人有严格责任394

2 普通法下合约承诺也是严格责任396

3 订约自由受到尊重397

3.1 公共承运人与私人承运人所享有的订约自由的地位不同397

3.2 订约自由的技巧:以船舶适航为例398

4 海上运输责任的立法401

4.1 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401

4.2 1924年的海牙规则404

4.2.1 历史简介404

4.2.2 海牙规则下船东与货方各自责任的简介410

4.2.3 海牙规则的适用412

4.2.3.1 什么航次适用412

4.2.3.2 什么付运单证与运输合约适用423

4.2.3.3 侵权是否/能否适用445

4.2.3.4 什么期间适用459

4.2.3.5 什么货物适用466

4.2.4 举证第一步:货方证明货损货差发生在承运人在海牙规则下要负责的期间485

4.2.4.1 清洁提单485

4.2.4.2 收货人及时通知货损货差的责任486

4.2.4.3 货损货差书面通知的种类与内容487

4.2.4.4 及时书面通知是否必要491

4.2.5 举证第二步:船东/承运人证明造成货损货差的原因497

4.2.5.1 船东/承运人有举证责任才公道和符合实际497

4.2.5.2 租约下对举证责任有订约自由498

4.2.5.3 货损货差原因不明的情况498

4.2.5.4 船东/承运人举证责任所要达到的程度503

4.2.5.5 货损货差原因多于一个的情况504

4.2.5.6 原因是否造成货损货差的近因、主因505

4.2.6 举证第三步:船东/承运人证明船舶适航506

4.2.6.1 适航举证责任在船东/承运人507

4.2.6.2 海牙规则下的不适航须与货损货差有关509

4.2.6.3 海牙规则要求“克尽职责”令船舶适航是先决条件,不违反才能享有免责511

4.2.6.4 何谓“克尽职责”514

4.2.6.5 海牙规则要求“克尽职责”令船舶适航是在开航前与开航时525

4.2.6.6 适航的定义528

4.2.7 举证第四步:船东/承运人证明免责550

4.2.7.1 海牙规则的免责项目550

4.2.8 举证的第五步:货方证明承运人没有妥善与小心装卸,堆放与照看货物598

4.2.8.1 “妥善与小心”的定义598

4.2.8.2 妥善要求之一:不了解或处理照看不了的货物不应接受运载599

4.2.8.3 妥善要求之二:技术水平,良好的制度以及了解货物本质/特性的例子599

4.2.8.4 装卸货物的定义与要求601

4.2.8.5 海牙规则不涉及交货602

4.2.8.6 堆装货物的定义与要求603

4.2.8.7 运载、保管与照看货物的要求606

4.2.9 海牙规则禁止承运人减轻或逃避责任/义务608

4.2.9.1 有关例子介绍609

4.2.9.2 有关刑事化之说611

4.2.9.3 提单条款无效后可否重生612

4.2.9.4 提单条款可否被分割,只判部分无效612

4.2.9.5 海牙规则强制适用与纯属合并适用有否分别613

4.2.10 举证的第六步:双方对其他有关方面的争辩614

4.2.10.1 非法/不合理绕航614

4.2.10.2 索赔时效624

4.2.10.3 单位/单件责任限制654

4.3 海牙·维斯比规则676

4.4 汉堡规则680

4.5 三个公约的各签约国名单687

4.6 各国(包括中国)自己的不同立法688

4.7 CMI草拟中的运输公约689

第六章 提单作用之三:货物收据691

1 收据内容691

1.1 Congenbill提单691

1.2 海牙规则692

1.3 汉堡规则693

2 发货人提供准确内容的责任694

2.1 发货人的责任是否绝对/严格696

2.2 收货人是否承担发货人的责任698

3 提单的货物内容702

3.1 内容之一:货物标号/标记703

3.2 内容之二:货物重量/数量/度量703

3.2.1 岸上货物重量与船舶吃水重量之事703

3.2.2 岸上油柜度量与油轮油柜空档度量之争705

3.2.2.1 岸上与船上数字差异主因708

3.2.2.2 可依赖船上数字去抗辩货差索赔710

3.2.3 岸上理货与船舶理货713

3.2.4 岸上与船上货物重量/数量之争的其他实例715

3.2.5 发货人一般以岸上货量为提单货量719

3.2.6 船东/承运人在海牙规则下拒签岸上货量提单的理由720

3.2.6.1 拒签的两个合法理由720

3.2.6.2 集装箱会有合法理由拒签或加否定性批注721

3.2.7 发货人与承运人对货量争议的协调做法723

3.2.7.1 欺诈性保函无效723

3.2.7.2 实例介绍726

3.2.7.3 非欺诈性保函有效729

3.3 内容之三:货物表面状况731

3.3.1 以什么时候的表面状况为准732

3.3.2 集装箱的表面状况734

3.3.3 表面状况只需合理判断736

3.3.4 货物表面状况的表述是否足够保护买方739

3.3.5 对货物表面状况作出批注必须准确且有必要739

3.3.5.1 不必要的批注739

3.3.5.2 对船东自己不利的批注740

3.3.5.3 必须准确地批注741

3.3.6 发货人与承运人对清洁提单争议的折中做法743

3.3.6.1 保函743

3.3.6.2 租约条款745

3.3.6.3 买方/卖方同意某些提单批注747

4 船东/承运人对提单内容不正确的责任748

4.1 普通法下的禁止翻供748

4.1.1 构成的4个要求749

4.1.2 一般情况下很容易证明依赖与损害750

4.1.3 第三者早知真相,没有真正去依赖不正确提单内容的情况750

4.1.4 不利提单持有人的Grant v.Norway先例752

4.2 立法下的禁止翻供755

4.2.1 各立法的措辞/条款755

4.2.2 1855年提单法的不当措辞756

4.2.3 1992年海上运输法的改善758

4.2.4 海牙·维斯比规则/1971年海上运输法758

4.3 合约下的禁止翻供758

4.4 误述侵权(tortuous misrepresentation)759

5 提单内容的否定性批注761

5.1 否定性批注如“重量不知”,“据说是有”等的合理性探讨761

5.2 海牙规则的对策762

5.3 英国法律承认“否定性批注”的有效性764

5.3.1 先例之一:New Chinese Antimony 1917764

5.3.2 先例之二:Canada and Dominion Sugar 1946765

5.3.3 先例之三:ScindiaSteamship 1961765

5.3.4 先例之四:The"nerroe"and"Askoe"1986765

5.3.5 先例之五:The"Esmeralda"1988768

5.3.6 先例之六:The"Atlas"1996769

5.3.7 先例之七:The"River Gurara"1998769

5.3.8 先例之八:The"Mata K"1998769

5.4 对英国法律在这一方面的批评772

5.4.1 海牙规则的大精神是不准承运人减轻或逃避责任773

5.4.2 以发货人要求签发作为前提并不现实774

5.4.3 解决办法774

5.5 美国法律只承认符合事实的否定性批注775

5.6 汉堡规则及其它国际公约与美国法律立场一致778

6 运费780

6.1 表述运费已经预付必须无条件与明确780

6.2 禁止翻供只适用在第三者依赖与信赖这表述的情况781

7 提单日期782

7.1 付运日期在买卖合约中的重要性782

7.2 发货人无法及时装船的困境与对策784

7.3 倒签提单容易被发觉,无可抗辩及后果严重785

第七章 总结833

附录833

附录一:英国提单法(1855年)833

附录二:英国海上运输法(1992年)835

附录三:美国提单法(1916年)841

附录四:美国哈特法(1893年)855

附录五:海牙规则(1924年)858

附录六:海牙·维斯比规则(1968年)871

附录七:汉堡规则(1978年)879

附录八:CONGENBILL 1994租约提单902

附录九:CONLINEBILL 2000班轮提单909

附录十:英国某著名班轮公司装船或多式联运共用提单909

附录十一:海运单926

附录十二:CMI电子提单规则929

附录十三: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的比较935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