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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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条文释义
  • 刘家琛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7800565033
  • 出版时间:2001
  • 标注页数:2290页
  • 文件大小:85MB
  • 文件页数:2342页
  • 主题词:刑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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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1

总目录1

目 录(上)3

第一编 总则3

【本编概要】3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6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6

【本章概要】6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释〔199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释〔1998〕9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10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13

第四条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15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16

第六条刑法的地域效力19

第七条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22

第八条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25

第九条我国刑法的刑事普遍管辖权26

第十条 适用我国刑法处理的不受外国审判约束28

第十一条刑法属地管辖的特别规定30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33

第二章 犯罪38

【本章概要】38

第二章犯罪38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39

【本节概要】39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39

第十三条犯罪的定义41

第十四条犯罪故意48

第十五条犯罪过失55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63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66

第十八条刑事责任能力74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问题80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82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93

【本节概要】10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00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00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10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107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115

【本节概要】120

第三节共同犯罪120

第三节 共同犯罪120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界定122

第二十六条主犯及其处罚127

第二十七条从犯的认定与处罚133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的认定与处罚135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的认定与处罚137

第四节单位犯罪142

第四节 单位犯罪142

【本节概要】142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146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151

第三章刑罚154

【本章概要】154

第三章 刑罚154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157

【本节概要】157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157

第三十二条刑罚体系和刑罚分类158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160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163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164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的非刑罚处理方法167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分169

第二节管制173

第二节 管制173

【本节概要】173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175

第三十九条管制的内容177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180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182

第三节 拘役184

【本节概要】184

第三节拘役184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186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187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189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90

【本节概要】19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90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192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193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195

【本节概要】196

第五节死刑196

第五节 死刑196

第四十八条 死刑和死缓的适用范围以及核准制度197

第四十九条适用死刑的例外情况203

第五十条死缓期满后的处理206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期限的计算209

第六节 罚金210

【本节概要】210

第六节罚金210

第五十二条罚金刑的适用原则212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214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216

【本节概要】216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216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217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220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222

第五十七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224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226

【本节概要】228

第八节 没收财产228

第八节没收财产228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230

第六十条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232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235

第一节量刑235

【本章概要】235

第一节 量刑235

【本节概要】23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235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基本原则237

第六十二条从重、从轻处罚241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244

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犯罪所用财物247

【本节概要】251

第二节累犯251

第二节 累犯251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253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累犯257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259

【本节概要】259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259

第六十七条 自首的认定261

第六十八条立功的认定和处罚268

第四节数罪并罚270

第四节 数罪并罚270

【本节概要】270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76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判之罪的并罚280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283

第五节 缓刑286

【本节概要】286

第五节缓刑286

第五节缓刑286

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的条件290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293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296

第七十五条缓刑的考察298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执行303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307

【本节概要】311

第六节 减刑311

第六节减刑311

第六节减刑311

第七十八条减刑的条件312

第七十九条减刑的程序318

第八十条减刑刑期的计算320

第七节假释322

第七节假释322

【本节概要】322

第七节 假释322

第八十一条适用假释的条件323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328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329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的义务331

第八十五条假释的执行332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334

第八节 时效337

【本节概要】337

第八节时效337

第八节时效337

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339

第八十八条时效延长342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344

【本章概要】347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制定347

第五章 其他规定347

第五章其他规定347

第五章其他规定347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认定349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353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357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360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认定362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371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认定373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认定375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377

第一百条 受过刑事处罚人的诚实义务378

第一百零一条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380

第二编分则385

第二编分则385

【本编概要】387

第二编分则387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389

【本章概要】389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389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389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393

条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397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400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402

权罪402

第一百零六条境内外相勾结实施三种危害国家安406

全犯罪从重处罚406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407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410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412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415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417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417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419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适用和附加421

刑适用421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42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24

【本章概要】424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424

或者以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罪430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430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46

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446

果加重;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446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结446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446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458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463

罪468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468

第一百一十九条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476

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476

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过476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86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489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493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495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497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497

设施罪497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502

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502

卖、运输核材料罪502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508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513

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513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518

法出租、出借枪支罪518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523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管制刀具、526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26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530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533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536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543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50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556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59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562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565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68

【本章概要】568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68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6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71

【本节概要】571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71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71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74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581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587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592

罪592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97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602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607

罪607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613

种子罪613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619

品罪619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节各法条之适用原则623

第一百五十条单独犯本节各罪的处罚625

第二节 走私罪629

【本节概要】629

第二节走私罪629

第二节走私罪629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632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632

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632

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632

物制品罪632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649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653

第一百五十四条 后续性的走私行为657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准走私行为和走私固体废弃物罪660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罪的共犯663

抗拒缉私的处罚665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665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666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666

【本节概要】666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666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671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675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681

第一百六十一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687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691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罪696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705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711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715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719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722

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亏损725

罪725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728

产罪728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32

【本节概要】732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32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32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736

伪造的货币的行为的定罪处罚742

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742

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742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742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749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751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755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单位755

犯前两款罪的处罚755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764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68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772

位犯两罪的处罚778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778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单778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781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88

合约罪;单位犯罪的处罚798

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798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798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807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适用侵占罪和贪815

污罪的情况815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817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的817

情形817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820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情形820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822

放贷款罪;单位犯罪;关系人范围822

的确定822

款罪830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帐户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830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832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836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844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85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58

【本节概要】858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58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58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861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866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871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882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886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892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894

第一百九十九条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适用902

处罚903

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903

第二百条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903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905

【本节概要】905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905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905

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908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914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919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924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928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928

罪938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38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43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947

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47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950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950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950

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950

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950

罪950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960

其他发票行为的定罪处罚960

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960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有关罪的处罚962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追缴优先原则966

【本节概要】967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967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96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967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970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976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981

标标识罪981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985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991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998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1003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各罪的处罚1009

【本节概要】101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011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011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011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013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1017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1022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1026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1032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1040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1042

倒卖车票、船票罪1042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047

第二百二十九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1050

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1050

重大失实罪1050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1056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各罪的处罚1059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64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64

【本章概要】1064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64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1069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1074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1080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1090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1093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1107

罪1107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1111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1113

(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1117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1122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1128

罪1134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1134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1138

目 录(下)1143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1143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1146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1151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1158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1163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1167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1169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171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171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1174

罪1179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179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1184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1188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1190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194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1199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人婚姻罪1202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1208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211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211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1212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1217

【本章概要】122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221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1224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1233

第二百六十五条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的定1249

罪处罚1249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1251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1258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1261

的转化1263

第二百六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向抢劫罪1263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1265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1269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1275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1278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1285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1289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1291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95

【本章概要】1295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95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95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1297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1297

【本节概要】129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1297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1301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1306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1308

身份证罪1313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1313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313

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1313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1313

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1313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1321

罪1323

国家绝密、机密文件、盗料物品1323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1323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1328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1330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332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333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等犯罪1337

的定罪处罚1337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1343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罪处罚1348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1348

国家机关罪1348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1353

序罪1353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1356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1359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1361

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36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1361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1370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1374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1378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1378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1382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1384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1391

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1391

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1391

人死亡罪1391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1401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1407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1408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1411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1413

【本节概要】1413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413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413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1417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1421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1421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1424

据罪1424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1430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1433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罪;包庇罪1438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1442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赃、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1444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450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罪查封、扣押、冻结的财1455

产罪1455

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1458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1464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1467

越狱罪1467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473

【本节概要】1473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473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473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475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1479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1481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1481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486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1490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桩、界碑罪;破坏永久性测1492

量标志罪149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1495

【本节概要】1495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495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495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1497

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1497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1502

罪1502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1505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1507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1509

古人类化石、石脊椎动物化石罪1509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1516

转让国有档案罪1516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52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1520

【本节概要】1520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520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522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1527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1529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1532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和强迫他人1532

出卖血液的行为适用故意伤害罪的1532

情形1532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1536

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1536

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1536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1546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1549

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1553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5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57

【本节概要】1557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57

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559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1562

进口固体废物罪1562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567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1571

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1571

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1571

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1571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1580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1582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585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1588

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588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所定之罪的处罚1595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99

【本节概要】1599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99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99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02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1609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1615

隐瞒毒品、毒赃罪1615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1623

品罪1623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631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1636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1636

强迫他人吸毒罪1638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638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1645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647

的,从重处罚1651

第三百五十六条犯五种特定毒品罪,又犯毒品罪1651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数量标准1652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654

【本节概要】1654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654

组织卖淫罪1656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1656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1665

幼女卖淫罪1665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1670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种行业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1675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1675

他人卖淫行为的定罪处罚1675

处罚1677

第三百六十二条特种行业的人员犯包庇罪的定罪1677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679

【本节概要】1679

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679

淫秽物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1681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1681

版淫秽书刊罪1681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1688

音像制品罪1688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1694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各罪的处罚1696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定义和范围1698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1701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1701

【本章概要】1701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1704

行动罪1704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1708

通信罪1708

第三百七十条 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1713

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1713

军事设施罪1713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1717

事管理区秩序罪1717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722

部队军人罪1727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1727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1729

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1732

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1732

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1732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1732

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1741

罪;拒绝、逃避服役罪1741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1745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1747

第三百七十九条 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1749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1751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1753

【本章概要】1756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75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756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1758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1776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1782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1794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1802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1803

第三百八十八条 间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处罚1807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1811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1815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1816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1819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1824

的定罪处罚1830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礼物拒不交公1830

隐瞒不报罪1831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境外存款1831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罪没财物罪1838

【本章概要】1845

第九章渎职罪1845

第九章 渎职罪1845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1851

第三百九十八条 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1859

秘密罪1859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1866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1876

脱逃罪1876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1882

执行罪1882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885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889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892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1895

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1895

凭证罪1895

同失职被骗罪1901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1901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905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1908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911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1915

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1915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1924

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1927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1931

检疫失职罪1931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职1935

责罪1935

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937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1937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1942

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1942

儿童罪1942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949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951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953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95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957

【本章概要】1957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1961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1969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1972

军令罪1972

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1977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1982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1985

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1990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1994

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1996

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1999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2001

刺探、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2003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2003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2009

军事秘密罪2009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2015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2018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2020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2022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2026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028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2033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2035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2037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2040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2041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2045

第四百四十五条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2047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2049

民财物罪2049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2053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2054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适用缓刑2056

第四百五十条 军人的界定2058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认定2061

第四百五十二条刑法的生效与失效2063

附则2063

附 则2063

附 录2078

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2078

附 录2078

次会议修订)2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78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2179

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179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179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1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2182

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182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182

会第十二次会议)2182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184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184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188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1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2188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十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37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1997〕5号)2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法释〔1997〕6号)2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起施行。法释〔1997〕11号)21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2196

(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2196

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起施行。法释〔1997〕2196

12号)21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法释〔1998〕4号)2197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2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205

(1998年3月26日 法发〔1998〕3号)2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法释〔1998〕6号)2206

号)2208

号)2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1998〕18号)2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8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1998〕20号)2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法释〔1998〕2215

30号)2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法释〔1999〕12号)2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法释〔1999〕14号)22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法释〔1999〕17号)225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30日起施行。法释〔1999〕18号)225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问题的批复(199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1999年10月11日起施行。 高检发研字〔1999〕20号)2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25日起施行。法释〔2000〕1号)22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258

(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8

〔2000〕4号)2258

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法释22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2259

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259

(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9

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法释2259

〔2000〕5号)225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2260

(2000年3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2260

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15日起施行。)2260

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260

3月14日起施行。 高检发研字〔2000〕7号)226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2261

(2000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2000年2261

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261

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2262

论处的批复2262

(2000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2262

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4月24日2262

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0〕2号)226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2262

〔2000〕13号)22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2263

(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63

1110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法释2263

的解释22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2266

性问题的批复2266

(2000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66

11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2日起施行。法释2266

〔2000〕10号)2266

〔2000〕11号)2267

(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267

1113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法释2267

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法释2268

〔2000〕12号)22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2271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71

(2000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2271

会议通过,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0〕2271

1号)22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2274

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274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2274

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2274

15号)2274

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0]2275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2275

19号)2275

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2275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2276

的批复2276

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2276

21号)2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76

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2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2277

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2277

问题的批复2277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2277

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0]2277

22号)22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2278

若干问题的解释2278

(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2278

会议通过 自200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00〕2278

26号)2278

复2280

会议通过 法释〔2000〕28号)2280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22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2280

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22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2281

干问题的解释2281

(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2281

会议通过法释〔2000〕30号)22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2288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2288

问题的批复2288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2288

会议通过 法释〔2000〕31号)2288

后 记2289

后 记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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