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台湾文化志 上 中译本·修订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台湾文化志 上 中译本·修订版
  • (日)伊能嘉矩原著;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译 著
  • 出版社: 台湾书房出版有限公司
  • ISBN:9866764745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565页
  • 文件大小:225MB
  • 文件页数: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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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篇 清代以前中国人所知之台湾1

由汉民发现台湾存在之最初时期2

《尚书》〈禹贡〉之扬州2

《山海经》之彫题国2

较为确实之记载—《汉书》〈地理志〉之东鳀3

三国时代之台湾—《三国志》〈吴志〉及《临海水土志》之夷洲4

夷洲之土语6

猎头风俗之素描6

将徐福史迹比拟於台湾之新说8

《隋书》〈流求传〉之批判9

关於流求地名之解释14

夷洲与流求土俗之比较对照15

「附」台湾之石器时代遗迹17

日本人之漂流18

隋开皇中占领澎湖之异传18

《隋书》之外另有《隋史》19

汉民移殖之开端—《诸蕃志》20

元代之台湾征伐—《元史》瑠求本传20

元代以后有关琉球地名之变迁22

大琉球、小琉球23

明代之台湾—澎湖屿之放弃24

郑和之靠航25

《星槎胜览》所载地名之比定26

有关台湾地名之发端28

嘉靖年间之流寇28

日本人入侵台湾之先驱—倭寇32

有关高砂名称之初期32

丰臣秀吉之招谕33

有马、村山之入侵33

「附」中日间交通路线34

万历年间海盗之活跃与明代之备倭策35

欧人远东航海之机运35

伊拉福尔摩萨35

荷兰对葡、西两国人之角逐与荷人据台之始端37

明、荷之折冲38

荷人据台41

西班牙人据台43

荷人之文化的影响45

颜思齐、郑芝龙之活跃46

日本甲螺48

颜、郑与日人、荷人之相对关系49

汉民定居之初50

郑芝龙降清51

汉民对荷兰人之反抗—郭怀一51

明代识者对台、澎之重视52

上列提要53

附录 明代以后由中国人所命名之台湾地名之变迁54

鸡笼山(鸡笼)、北港、东番54

东都、东宁58

台湾(台员、大湾、台湾)58

毗舍耶(毗舍那)63

东瀛65

第2篇 清代领台原始67

第一章 明郑在台湾与清人之勦荡68

郑成功赐国姓68

明朝运势渐非69

郑芝龙降清69

桂王即位70

受册封为延平郡王70

桂王播迁缅甸71

成功定据台之计72

荷人警备最为寡弱74

荷人投降75

成功之台湾经营78

遥向日本乞求接济81

明代正统告绝82

成功病逝82

郑经承继先志82

与英国结盟83

施琅降清83

成功用法严格84

郑军渐陷不利86

郑清议和86

和约终於决裂87

划界迁民之制88

郑经病逝89

施琅上疏请征台90

郑经殁后骨肉离间之累91

郑克塽袭延平王位93

清人有关征台之筹画93

作战状况95

清军占领妈宫澳97

施琅祭阵亡官兵98

明郑决定降清100

投降当时之情景101

战后之处分103

「附」有关清军征台状况之诸书记事103

明郑对附近外岛之雄图105

李科罗105

郑军败战之因109

姚启圣有靖台大功109

留意论功行赏111

明郑对明宗室耆老之优遇111

台民对郑氏之尊敬—皇帝鱼112

流寓台湾之主要人士112

监国鲁王与郑成功之关系115

第二章 靖台之纪功及报赛118

第一节 纪功118

施琅之〈靖台碑记〉118

标榜靖台纪功实录—《靖海纪事》119

《靖海纪》121

《平南事实》121

「附」《台湾外记》122

第二节 报赛123

对天妃(即妈祖)之报赛123

施琅祭后土126

鹿耳门祭水神126

第三章 台湾之领有128

以领有为不可之廷议128

施琅持留台之意见128

康熙二十三年发将台湾归入版图之上谕130

恢复台湾之旧名131

治绩不彰131

等闲政治之影响132

以清朝领台归为天命133

流布不利於明郑之菑殃之巷说135

荷兰上表进贡贺清人领台137

附录 对施琅之优遇138

第3篇 文治武备沿革143

第一章 文治之规制144

第一款 组织及权限144

清代制度上地方文治机关之组织权限144

台湾文治机关与文治设施之变迁分二期144

第一节 台湾巡抚附:布政使145

福建巡抚春、冬二季分驻台湾之新例148

台湾分省之开端149

以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150

有关台湾分省之意见150

台湾巡抚表154

第二节 台湾道154

分巡台厦兵备道154

分巡台厦道154

分巡台厦道或分巡台澎道154

台湾道表157

第三节 知府159

台湾知府及台南知府159

第四节 知县及直隶州知州159

知县十一(安平、凤山、嘉义、彰化、春、淡水、新竹、宜兰、台湾、云林、苗栗)159

直隶州知州一(台东)160

第五节 同知及通判160

同知及通判职权之轻重—淡水同知、澎湖通判、噶玛兰通判、埔里社同知及通判161

卑南同知、基隆通判及同知161

南雅通判162

第六节 县丞及巡检162

第七节 海防同知162

北路海防同知及南路海防同知163

第八节 理番同知163

北路理番同知及南路理番同知164

第九节 巡视台湾御史165

设置巡视台湾御史之理由165

御史之权限165

满、汉御史两立及其弊害165

提督学政167

巡视台湾御史表168

第十节 提督学政170

第十一节 特设官司170

第一项 全台保甲局及全台团练局171

第二项 全台厘金局171

第三项 台湾海关172

第四项 台湾商务局172

第五项 全台盐务局173

第六项 台湾邮政局及台湾电报局173

第七项 台湾铁路局174

第八项 台湾金沙局174

第九项 台湾煤务局174

第十项 台湾脑务局175

第十一项 台湾磺务局175

第十二项 招垦局175

第十三项 全台抚垦局176

第十四项 全台清赋局176

第十五项 台湾通志局177

第十六项 其他特设官司177

「附」台湾最后之各正印官表177

第二款 文治设施之变迁178

第一节 隶属福建省时代178

第一项 第一期178

最初拟定之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疆域178

府县署设置之年代178

「附」台湾府治位置179

凤山及诸罗位置179

当初之疆域181

最初期府治之荒寥183

斐亭及澄台183

地方官赴任躇踌184

「附」康照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地方分治区划表184

第二项 第二期185

朱一贵事件后内治更张之议起185

彰化县、淡水厅及澎湖厅之新设187

竹堑巡检之移驻188

淡水公馆之设置188

公署完备之开端189

沈起元之文治机关更张意见190

「附」雍正元年至乾隆五十二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191

第三项 第三期191

林爽文事件后移徙凤山县治位置191

诸罗县改称嘉义192

太极亭192

吴沙之开垦—蛤仔难「番」地拓殖就绪192

蛤仔难不可委诸化外194

噶玛兰厅之新设195

有关噶玛兰布治利害之诸论195

《蛤仔难纪略》196

移转府治县城之说——赵翼之《武功纪盛》198

地方分治主脑移置淡水之绪端198

水沙连「番」地之开拓199

平埔「番」人大移动之绪端199

其后之水沙连处分问题200

凤山县治移回之议202

迷信与衙署改建202

《天津条约》与北路之施治202

汉民后山一带之偷越203

「番」地所惹起之国际问题203

「番」地所属论204

「附」乾隆五十三年至同治十三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204

第四项 第四期205

福建巡抚春、冬二季驻在台地205

恒春县之新设206

裁撤偷越「番」境之禁206

南路理番同知改为南路抚民理番同知新设卑南厅移扎之,北路理番同知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新设埔里社厅移扎之206

沈葆桢之〈台北拟建一府三县摺〉207

设台北府分辖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基隆一厅209

刘璈之府县添改之议209

「附」光绪元年至十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210

第二节 台湾省时代210

台湾省之设立210

刘铭传〈筹议台湾郡县分别添改裁撤以资治理疏〉210

分治机关之添改212

刘铭传之新政214

清代治台方针一变为紧缩214

拟定台北为永久省会之地215

「附」光绪十一年至二十一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215

第三节 澎湖之规制215

应重视澎湖之议215

应在澎湖通判之下添设一巡检之议216

澎湖官吏内心不乐217

台湾分省之际澎湖施设扩大始就绪218

八罩巡检之权限219

第三款 司法机关219

清代之司法制度与台湾之特例219

刘铭传之改革220

行政、司法混同之弊情220

良司直之例221

民事之控争主要依赖劝解223

严禁教唆词讼224

「附」处枷号之刑特多224

私刑与其种类224

特殊科罚和解之惯行225

因调处得名之士绅及其传记226

「番」人对汉民间之控争多偏断228

第二章 武备之规制229

第一节 陆路及水师229

班兵之例229

陆路、水师之编制、配置229

武备式廓之端绪230

重视水师231

陈梦林之兵备更张论231

朱一贵事件后扩张武备234

康熙末年以降兵备颓弛234

黄叔璥、蓝鼎元、觉罗满保等有关匡正振肃兵备之意见234

添兵之议未获采纳236

台湾镇总兵移驻澎湖之议虽经兵部奏准但又被撤回237

蓝鼎元有关振肃兵备之议237

兵丁优遇措施239

兵制廓清措施241

清代在政略上对台湾武备所持二消极方针241

水师刷新之议241

禁止驻台武员设立官庄242

乾隆中叶制定之〈兵部则例〉242

雍正十一年南、北路营之扩张243

马兵之添设243

乾隆五十一年改武官更调之例243

林爽文事件后施行兵备添设243

订定有关台湾班兵更替特例244

同治六年改定驻兵数额245

同治十三年因日本犯台议武备机关之刷新246

同治十三年起施行洋式教练247

刘铭传有关办防练兵之奏陈248

武备之厘革,择要设营之规模扩张249

总理台湾营务处之设置249

支应局249

善后局249

军械机器局、火药局249

转输局250

刘巡抚卸任后武备颓弛250

刘巡抚之澎湖水师扩张250

台营恶习及其救弊论251

兵丁之凌虐良民253

徐宗干之〈戍兵议〉254

澎湖之戍兵成良民怨府256

徐宗干对兵丁之训诫256

台营恶习之由来257

各标兵眷之恶业258

贿赂与恩赏之厚薄259

第二节 炮台259

台湾兵备主力注重内备以致炮台设施不完备259

筹建鹿耳门炮台259

王得禄议於要地设置炮台260

「附」各炮台多设置在西人所筑城砦遗址或其附近261

蓝鼎元之条奏六事262

十七口炮台之修筑263

安平、打狗之炮台263

基隆、淡水炮台263

刘巡抚倣西式修筑五炮台263

澎湖之设防263

「附」有关台湾设防论264

东部海岸设防之议265

第三节 水师战船265

清代之水师制度265

台澎之水师战船定额265

康熙末年造船进水之惯例266

军工厂266

造船材料267

造船港之地名267

造船之管束267

战船修造之废弛267

官舟修缮之一面267

水师复兴之议268

沈葆桢船政之议269

雇佣外人、水师战船之制一变269

船政之更张与船政厂269

最后之颓势269

第四节 乡兵之特制269

第一项 一般乡兵269

民勇之组织270

蓝鼎元之应设屯田兵制议270

方维甸有关班兵之议271

叶世倬乡兵编成之议271

姚莹班兵裁撤之议271

曹谨有关乡兵之议与姚莹之反对论272

姚莹、徐宗干有关乡勇之意见273

澎湖戍兵宜召募土著民之议273

徐宗干之〈澎湖请改募兵议〉274

第二项 特殊之乡兵274

六堆之组织275

屯「番」之组织277

第三章 台湾之特制及其内容279

第一节 官员之特别调捕279

限定台湾文、武官任期以与中国内地升进更代之制度279

文官之任期279

武官之任期279

「附」关防、钤记代用之特例281

第二节 驻台官员之优遇282

养廉银之加给282

武官之官庄282

对文官之赏银284

接官亭284

第三节 官员挈眷之限制284

文、武官挈眷之限制284

朱一贵事件后禁止挈眷285

挈眷之特例285

第四节 官场之弊痼285

在台官员多旷职285

官场痼弊之因285

在台官员之情弊286

颂德去思匾、碑286

文、武官员倾轧之实例287

行私曲之官司排挤正直之士288

声名之争夺291

台湾官场之宿弊292

第五节 吏胥之积蠹292

吏胥之私曲292

致力於厘革吏胥之旧弊292

吴性诚之〈谕戒书役口号〉四首293

徐宗干之〈谕书吏〉293

杜绍祁之训饬294

流弊不绝295

澎湖污吏之放肆295

吴子光之吏治意见296

澎湖戍兵、胥役之弊窦近代倍加滋长296

附录 文、武之宦续297

施琅297

姚启圣300

蒋毓英301

沈朝聘302

季麒光302

杨芳声302

陈远致302

张?303

靳治扬303

李中素303

卫台揆303

陈瑸304

孙元衡304

王敏政305

王仕俊305

宋永清305

周元文306

洪一栋306

张伯行307

觉罗满保307

周锺瑄308

俞兆岳308

阮蔡文309

黄曾荣310

施世骠310

蓝廷珍311

林亮312

陈伦烱313

陈林每314

陈梦林314

蓝鼎元315

黄叔璥318

陈大辇318

杨毓健319

王作梅319

吴廷华319

夏之芳320

梁樟320

林天木320

周于仁321

陆鹏321

钱洙321

黄光国322

严瑞龙322

方邦基322

张湄323

张天骏323

六十七323

鲁鼎梅324

陈志泰325

陈玉友325

吴士功325

夏瑚326

朱山326

胡邦翰327

谭垣327

奇宠格328

张珽328

邹应元328

胡建伟328

朱景英329

李思敏329

解文燧329

穆和蔺330

魁德330

福康安330

方维甸331

杨廷理332

徐梦麟332

王得禄333

黄清泰334

万锺杰334

奎林335

杨绍裘336

宋学灏336

胡应魁336

薛志亮337

杨桂森338

卢植338

翟淦339

黎溶339

姚莹339

吴性诚340

赵慎轸340

方传穟340

蒋镛341

孙尔准341

林廷福342

仝卜年342

周凯342

曹谨344

曹士桂345

徐宗干346

丁曰健347

洪毓琛347

吴大廷348

王凯泰348

沈葆桢349

袁闻柝352

鲍复康352

蔡麟祥353

林达泉353

徐廷灏354

刘铭传355

林维源357

林朝栋359

第四章 城垣之沿革361

第一节 城垣之起源361

设置城垣之处为大小政治中心地361

台湾建城之由来362

「附」荷兰及西班牙人之手建成之城砦规制及沿革——热兰遮城364

普罗民遮城366

北线尾砦368

圣救主城及巴里安砦370

圣多明各城372

第二节 台南城374

建城由来374

规模375

修造沿革379

第三节 凤山城379

建城由来379

规模380

修造沿革381

第四节 嘉义城382

建城由来382

规模383

城名由来383

修造沿革383

第五节 彰化城384

建城由来384

规模384

彰化之名称384

修造沿革384

第六节 新竹城386

建城由来386

规模386

修造沿革386

第七节 宜兰城387

噶玛兰城387

规模及修造沿革388

改称宜兰城388

第八节 恒春城388

原来之瑯?388

建城及城名之由来388

第九节 台北城389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389

「附」劝诱民人来住389

第十节 台湾城390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390

城工之中止390

第十一节 云林城390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校按:上三字原文脱)391

移建斗六391

第十二节 大埔城391

第十三节 妈(校按:上字原文误作「玛」)宫城391

建城之由来392

规模392

第十四节 城垣总论393

城垣之工料393

利用於环护之植物393

圆型城与方型城—年代上之差异及战术上之优劣394

「附」街巷区域名称之布置394

第五章 地方自治行政395

第一节 本岛之地方自治395

台湾之地方区划395

区划称呼之变迁395

总签首、签首、总理、街庄正及地保之职掌396

「附」总签首、签首、总理、街庄正及地保就任时官府所发给谕饬之文例397

有关上列公职之情弊398

地方吏员为古时耆老之遗制398

地方下级行政实施之年代398

街市之建置经营专委由民众自治且为自治要务如公约者亦均任由民众因应时宜而订立398

永靖街新设之公约及其附带之公罚399

出於官司之手之公约之例399

归附熟「番」「番」社准援街庄之例401

第二节 澎湖之特别自治401

特殊之民治自理之惯401

澳、乡之公约402

乡老、澳甲402

神权政治之遗意403

八罩澳花宅乡之公约403

雍正年间订定之公约延续至近代光绪年间403

对违反公约者之制裁404

禁制公示之形式—将公约之旨趣用告谕之形式示禁者405

将公约之禁条勒石者405

邻保共济之风—八罩屿之好善堂406

自警之设施406

澎湖之人情概称敦厚407

保甲制度未及厉行407

第六章 保甲及团练409

第一节 保甲制409

保甲之制409

保甲之旨趣409

台湾保甲制度之实施旨趣410

保甲之体制410

明代里甲遗制偶行於移民之间410

蓝鼎元建议实施保甲410

保甲制之实施411

保甲之组织411

「附」门牌之形式411

乾隆中叶起致力於厉行保甲制度412

保甲制度之改善412

台湾之保甲制为特别之变制413

保甲制度之更张—清庄联团之法414

一文缘之法414

防盗之奖赏414

保甲制之废弛415

沈葆桢再兴一部份保甲415

保甲局之设置419

刘巡抚为决行改善保甲制度命各府厅县编查419

刘巡抚之清庄联团组织改善419

冬防419

第二节 团练制419

团练制度之渊源419

义民420

依蓝鼎元之议实施团练制、雍正初年此制已撤废421

其后之团练组织421

义民之报效421

淡水厅下之保安总局421

设定遍及全台之团练规制422

全台团练大臣422

澎湖之特殊团练组织—保定局422

团练总局422

培元总局422

〈全台团练章程〉422

团练组织之大要423

新制团练组织之特色424

刘巡抚之卸任与团练制之废弛424

巡抚唐景崧之再兴团练424

渔团424

渔团之组织424

渔团实施之地域426

第七章 清代之靖台政略427

第一节 遗才之收拾养赡及黎民之绥抚赈恤427

清代之民心收揽策427

清世祖之诏427

施琅之〈收用人才疏〉428

授与明郑文、武官僚投诚者官职429

以行诈获官职者亦有之429

免澎湖岛民三年徭税、差役430

优遇投降将弁430

施琅奏请蠲减租赋430

致力於绥抚岛民431

沈光文颂扬清人领台431

怀柔投诚之馀弊,成为滋扰之祸根431

追慕前朝之士尚存432

第二节 宣扬朝威之鼓励432

销熄追慕前朝之情以图覃敷清代恩威432

万寿节、元旦、冬至举行典礼432

明伦堂432

〈新建万寿宫碑记〉433

觉罗四明强化人民对皇威之景仰433

朝天台434

接诏之典434

诏书公布之贴示434

万寿节及新年进献西瓜434

第三节 薙发令之强制436

第四节 起初对前明之消极策略437

圣祖准郑成功父子迁葬437

清代阐录明末殉节诸臣使入祀祠438

〈郑氏附葬祖父墓志铭〉438

「附」郑氏之坟墓438

野史有关郑氏坟墓修造之说439

否认郑氏受明代优遇之形述439

企图否认国姓朱之赐姓440

致力於湮灭郑氏史迹440

未见描写明末郑氏心事流传事实之成书441

听任开山王庙荒废441

将归降之郑氏一门移置京师441

郑氏族人为数夥多442

清代虞虑明郑馀部之再起442

派人搜索明郑馀部442

郑氏世系图443

一时禁止厦门之南洋贸易444

第五节 尊重明代之最后史迹444

清人渐尊重明代某种史迹444

重修文庙、武庙444

宁靖王之墓基444

五烈墓444

宁靖王庙445

明末名族塚墓之保存445

梦蝶处之保存445

北园别馆之保存446

再筑卢若腾之坟墓447

郑成功之赐諡、建祠447

「附」可见清代对郑氏观感改变之文藻448

第4篇 治「匪」政策449

第一章 治「匪」梗概450

清代治下之台湾历史过半为治「匪」历史450

台民之习性—台民中不少为海盗或其后裔450

郑氏流风浸渐民心之情形451

台民气质多具冒险性之说452

见於文献之台民习性452

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453

治「匪」政策之变迁—对於与明代遗臣有关连者之政策454

对於与海盗有关系者之政策454

变乱对台湾治安之影响455

乾隆中叶黄蘖寺住僧之阴谋455

朱一贵事件之一异事456

鸦片战争之馀波—姚莹之〈防夷急务状〉456

历代识者有关治「匪」之意见—蓝鼎元之意见457

魏源之意见457

杨廷理之意见458

谢金銮之意见458

徐宗干之意见458

丁曰健之意见459

起事首脑自行僭号—吴球460

朱一贵460

林爽文460

蔡牵460

张丙460

戴潮春460

起事首脑之失态招惹民众之失笑—朱一贵460

林爽文460

戴潮春460

「贼胜皆贼党,官胜皆好人」461

僻远地区土匪之跳梁—凤山县461

浊水溪域461

斗六门461

罗汉门461

设寨刦掠行人者462

斗六门县丞姚鸿之示禁462

淡水同知娄云之〈禁约八条〉462

丁曰健之奏片462

戢匪弭盗之所以难463

民匪勾结之弊窦463

洋匪之横行463

悬赏购拏与其弊464

「土匪」以革弊济民之义举为口实464

用怀柔手段妇除会党465

偶有立论关於治「匪」百年长计者但未实施465

优奖靖乱戢「匪」之功甚至许可建立生祠466

严烟之天地会466

官司姑息予匪徒造潜势馀地466

第二章 抗清事件各志468

第一节 吴球及刘却事件468

郑氏流风遗绩浸润人心怀念前朝之治者不少468

吴球事件468

刘却事件468

藉名恢复前朝469

乘诸罗知县之无能469

凤山县吏投降贼夥469

处分首魁数人而已馀党任由潜脱470

第二节 朱一贵事件470

朱一贵事件470

假托明朝后裔470

凡七日全台沦没471

朱一贵自立称王471

林亮死守471

闽浙总督善於处变472

官军入府治472

朱一贵被擒474

杜君英等投降474

朱一贵馀党尽绝474

蓝鼎元之机略474

上谕台湾民众475

谋善之策475

论功行赏476

陈梦林、蓝鼎元之功绩476

「附」〈赤嵌笔谈〉所引之《平台异同》477

蓝鼎元著《平台纪略》477

黄叔璥著〈赤嵌笔谈〉之「朱逆附略」479

蔡芳著《平台始末》479

黄耀烱著《靖台实录》479

〈康熙重定台湾记〉479

蔡世远之〈安海诗〉480

蓝鼎元之《东征集》480

《鹿洲奏疏》之〈经理台湾〉481

第三节 吴福生事件484

第四节 黄教事件484

第五节 林爽文事件485

林爽文485

天地会、添弟会486

遂叛486

庄大田呼应林爽文486

年号称顺天487

改诸罗县为嘉义县488

进战误事机488

林爽文伏诛490

庄大田被捕490

讨伐之策基於高宗亲授490

南路平定490

郑光策之六第490

军需之概数491

〈勦灭台湾逆贼生擒林爽文纪事语〉491

〈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序〉493

〈福康安奏报生擒庄大田纪事语〉494

「附」〈御制平定台湾告成热河文庙碑文〉496

御制之纪事诗499

《台湾纪略》之勅撰499

南路平定颂功之碑499

大绣房之地500

〈平定台湾述略〉500

〈乾隆三定台湾记〉500

岸「番」把守之图500

第六节 陈周全事件501

陈周全事件501

凤山县贼郑贺、陈光爱馀党与许强交结502

杨兆事件502

第七节 蔡牵及朱濆之入寇502

蔡牵入寇502

朱渍入寇504

于山磨崖〈平海纪略〉百字碑505

「附」郑兼才著〈山海贼总论〉506

第八节 高夔之阴谋507

第九节 噶玛兰料匠挑夫、土匪之滋扰507

匠首林永春采伐樟料及其叛变507

水师提督许松年之进勦508

捕斩林永春508

「附」姚莹之料匠构变之善后策508

挑夫横肆之弊509

挑夫林瓶事件509

土匪吴瑳及林汶英事件509

第十节 许尚及杨良斌事件510

许尚事件510

杨良斌事件510

第十一节 黄斗奶之滋扰511

粤民黄祈英投化「番」界改名斗奶511

黄斗奶等事件511

三湾要口设隘511

清人重视其滋事511

第十二节 张丙事件512

店仔口之禁米512

闽民陈办与粤人之私闘512

知县、知府败死512

张丙自称开国大元帅,年号为天运512

闽民许成又以灭粤为名起事512

粤庄监生李受之刦掠闽庄512

闽、粤分类械闘成燎原之势512

彰化县黄城应张丙起事称兴汉大元帅513

诸贼分踞各地513

诸贼悉就缚,北路、南路平513

善后之处理513

馀孽之搜捕513

惩议之上谕513

「附」〈记台湾张丙之乱〉514

嘉义县之沈知514

第十三节 郭光侯之纠众抗官515

民众反抗纳谷改纳银515

郭光侯纠众抗官515

有司拟倡乱罪名515

郭光侯到京师诉冤515

减少换算银额515

第十四节 李石事件516

太平天国之影响516

李石事件516

张显贵之功516

凤山、嘉义二县土匪之蜂起516

〈郑邑侯克复凤山县碑记〉、〈克复凤山论〉516

残孽之片影517

第十五节 黄位之侵扰517

第十六节 戴潮春事件517

戴潮春起事於彰化县下517

戴潮春称大元帅后称东王517

林日成亦称大元帅518

设置筹防局518

戴潮春就捕情形之二说519

馀孽之平定519

林占梅之事前预防计520

罗冠英之伟勋520

丁曰健奏摺中涉及全台团练事521

林占梅之覆陈福建巡抚521

丁曰健之善后策521

丁曰健之〈平台药言〉六条款521

丁曰健之〈谕同诛首恶解散胁从札示〉522

丁曰健之多筹台湾饷项接济军粮稟523

淡水绅士举人陈维英寄丁道书523

文武欠缺和衷524

丁曰健卸任524

「附」关於戴潮春事件靖平记事—《东瀛纪事》524

《戴案纪略》524

《治台必告录》525

第十七节 陈心妇仔并蔡显老案526

匪党乘日军进「番」地张势526

陈心妇仔之案526

蔡显老之案526

第十八节 施九缎(校按:上字原文作「段」)事件527

施九缎事件527

施九缎策划中止刘巡抚清赋事业527

设置保安局528

附录 澎湖岛民之习惯性抢夺528

岛民性喜杀伐而肆抢夺528

海贼岛529

官不能革除此陋习529

第三章 义民之鼓励530

义民530

义民所以重要之缘由530

招募义民为治「匪」之上策531

对义民之恩例531

朱、林两案对义民优奖之事例—忠义亭531

效忠里532

嘉义532

旌义亭532

褒忠庄532

福安庄532

义民亭532

淡水义民532

义民阵亡者列入祀典532

追嘉林朝英之功533

义民之弊害534

「附」忠烈祠与忠义马,二十三将军庙与义犬534

第四章 抗清事件之间接动机536

第一节 抗清事件与结拜订盟536

结拜订盟之风536

认小说稗史为诲盗之书而予禁止536

丁曰健之谕示536

第二节 迷信之影响537

不逞之匪徒利用迷信537

匪徒散播妖言蛊惑民心之事例537

假装类似幻技之奇迹蛊惑愚民之事例538

官军亦利用迷信鼓舞民心539

「附」变乱与迷信之依从541

起於阴谋之秘密结会概与宗教上之迷信相结合542

《东瀛纪事》之有关戴潮春结会之记述542

良民啖匪魁肉以作避免土匪加害厌胜之风543

乘天变地异流布讹言以达到煽惑目的之例544

「附」火灾之迷信546

第五章 军器等之禁制547

禁止军器之私藏及制造547

军器违禁之管束未充分执行547

禁止铁器之输入私卖548

阻止铸冶工业之发达与名工吕亚锦548

「附」凤山县下粤庄之大炮549

第六章 分类械闘550

闽、粤两属之拮抗550

闽属与粤属间气类之差异550

闽、粤两属或泉、漳二籍民众之分类械闘及其事例551

分类械闘与「叛乱」之关系554

官司对分类械闘之究办556

方传穟、方维甸、王衍庆之筹策556

淡水同知娄云之〈庄规禁约〉557

淡水同知曹谨之谋泉、漳两属和睦碑记558

周凯著〈治漳泉械闘议〉万馀言559

刘巡抚〈全台团练章程〉中之特别规定559

乡老、耆绅之慰解调停例559

蓝鼎元之〈谕闽粤民人〉561

郑用锡之〈劝和论〉561

吴子光之〈分类拟序〉562

分类滋事有一定特色563

附录 西皮福禄之争564

西皮、福禄二乐派564

平手之纷争564

日本据台后之谕告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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