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18058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507页
  • 文件大小:97MB
  • 文件页数:538页
  • 主题词:合同法-法律文书-范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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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总则3

第一章 一般规定3

第一条 立法目的3

第二条 调整范围3

第三条 平等原则4

第四条 自愿原则5

第五条 公平原则6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7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8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9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10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10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11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11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13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14

第十四条 要约14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15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16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17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18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8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19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20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20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21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22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22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22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22

第二十八条 迟延承诺23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23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24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25

第三十二条 书面合同成立时间25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26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27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27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27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27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28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28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29

第四十一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30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31

第四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32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33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33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34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35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6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7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38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40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0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41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43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44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45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无效46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47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8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48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49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49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50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50

第六十三条 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51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52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52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53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53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54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55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56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56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56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57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58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59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59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0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60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61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61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62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63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63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64

第八十四条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64

第八十五条 债务承担人的抗辩65

第八十六条 从债务的转移65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65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65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65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66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7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67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68

第九十三条 合同的约定解除68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69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71

第九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程序71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72

第九十八条 合同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73

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法定抵销73

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74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75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76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76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77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的效力78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78

第七章 违约责任78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78

第一百零八条 预期违约79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79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79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80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赔偿责任81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81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82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8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85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85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86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86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87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87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债权责任竞合88

第八章 其他规定88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的适用88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89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89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90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的监督91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91

第一百二十九条 特殊时效92

分则93

第九章 买卖合同93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93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93

[文书范本01]买卖合同93

[文书范本02]汽车买卖合同99

[文书范本03]家具买卖合同102

[文书范本04]商品房买卖合同104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标的物的条件115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115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116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116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116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116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116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116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116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117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17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117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17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117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117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118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18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118

第一百五十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18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118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118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118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义务119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权利119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119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119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119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120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120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121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121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121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从物的关系121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121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121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122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122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责任122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122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122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122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123

第一百七十四条 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123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互易合同123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123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义123

[文书范本05]供用电合同123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主要条款132

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132

第一百七十九条 安全供电义务及违约责任132

第一百八十条 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133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133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133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安全用电义务133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133

[文书范本06]城市供用水合同134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139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139

[文书范本07]赠与合同139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141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141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141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141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141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141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142

第一百九十三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及行使期间142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142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142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143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143

[文书范本08]借款合同143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的形式及主要条款148

第一百九十八条 借款合同的担保149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149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149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149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149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149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的确定149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149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150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150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151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151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51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151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152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152

[文书范本09]租赁合同152

[文书范本10]柜台租赁合同154

[文书范本11]汽车租赁合同157

[文书范本12]租赁委托合同158

[文书范本13]房屋租赁合同164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171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171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172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172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172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172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172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173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173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173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173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173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归属174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174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174

第二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74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175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175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175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176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176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租赁权176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176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176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176

第二百三十七条 定义176

[文书范本14]融资租赁合同177

[文书范本15]融资租赁合同183

[文书范本16]融资租赁合同187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194

第二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194

第二百四十条 索赔权的行使194

第二百四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变更195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195

第二百四十三条 租金的确定195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95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195

第二百四十六条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195

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195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196

第二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196

第二百五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196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196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和种类196

[文书范本17]来料加工合同197

[文书范本18]加工承揽合同199

[文书范本19]加工合同204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211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211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212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212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212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212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212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212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212

第二百六十一条 工作成果的交付212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212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213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213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213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213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214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214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214

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214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214

[文书范本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4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256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256

第二百七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257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257

[文书范本2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57

[文书范本2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63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270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270

[文书范本2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70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307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307

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307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308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308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308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309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309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309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309

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309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3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310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义310

[文书范本24]运输合同310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义务315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安全运输的义务315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315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315

第二节 客运合同315

第二百九十三条 合同的成立315

[文书范本25]旅客运输合同316

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327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退票与变更327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327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327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328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迟延运输328

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法律后果328

第三百零一条 对旅客的救助义务328

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328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329

第三节 货运合同329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329

[文书范本26]铁路货物运输合同330

[文书范本27]棉花货物运输合同332

[文书范本28]航空货物运输合同336

[文书范本29]公路货物运输合同340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346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346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346

第三百零八条 托运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346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347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义务347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347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348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348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348

第三百一十五条 运送物的留置348

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349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349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349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的责任承担349

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的转让350

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350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350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350

第一节 一般规定350

第三百二十二条 定义350

[文书范本30]技术合同350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354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354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确定和支付355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356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356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356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无效357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357

第三百三十条 定义及合同形式357

[文书范本31]技术开发合同357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371

第三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义务372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72

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372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372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372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372

第三百三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372

第三百三十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373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373

第三百四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373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374

第三百四十二条 内容及形式374

[文书范本32]技术转让合同374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385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385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385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385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385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386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386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386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386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违约责任386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386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387

第三百五十五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387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387

第三百五十六条 内容387

[文书范本33]技术咨询合同387

[文书范本34]技术服务合同397

[文书范本3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405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415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416

第三百五十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16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416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417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17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417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417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417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417

[文书范本36]保管合同418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确定和支付422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422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423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423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423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423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23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423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424

第三百七十五条 贵重物品寄存人的声明义务424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的领取424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425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货币等的返还425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425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425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425

第三百八十一条 定义425

[文书范本37]仓储合同426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433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储存433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433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的交付433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434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434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434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434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434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435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435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的提存权435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435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436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436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436

[文书范本38]委托合同436

[文书范本39]物业管理委托合同443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451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451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452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452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452

第四百零二条 间接代理452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452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转交财产义务453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453

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453

第四百零七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454

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454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454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454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454

第四百一十二条 受托人的后合同义务454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继续处理委托的义务455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455

第四百一十四条 定义455

[文书范本40]行纪合同455

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460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461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461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461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461

第四百二十条 委托物的受领和提存461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462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462

第四百二十三条 委托合同有关规定的适用462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462

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462

[文书范本41]房屋出租居间合同463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469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469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470

附则470

第四百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470

关联规定4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4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4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483

流程图表505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505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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