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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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
  • 陈卫佐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76253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65页
  • 文件大小:12MB
  • 文件页数:397页
  • 主题词:民法-研究-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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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德国私法概述1

第一章 法、私法与民法3

第一节 法3

一、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法与风俗、道德的区别3

二、法与风俗和道德的联系5

三、法律规范的形成6

(一)制定法6

1.法律6

2.行政法规7

3.自治法规7

(二)习惯法8

(三)关于法官对法的续造8

第二节 私法9

一、私法概述9

(一)划分私法和公法的标准10

1.“利益说”10

2.关于法律关系平等与否的学说10

3.“主体说”11

(二)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模糊界限12

(三)意义12

二、不属于私法的法律分支13

第三节 民法13

一、民法的概念13

二、民法与特别私法的区别14

(一)商法14

(二)经济法14

(三)无体财产法15

(四)劳动法15

三、民法与特别私法的联系15

四、德国民法的渊源17

(一)国际渊源17

(二)国内渊源18

1.制定法18

(1)德国民法典18

(2)特别法律18

2.习惯法20

第二章 德国民法典21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的产生经过及历史根源21

一、产生经过21

二、历史根源24

(一)罗马法24

(二)德意志法25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基石27

一、私法自治27

(一)契约自由27

(二)所有权自由与遗嘱自由27

二、社会均衡28

三、信赖保护28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的结构与内容29

第四节 德国民法典的语言特点和立法技术30

一、语言特点30

二、立法技术30

(一)抽象概念和法定定义30

(二)共同规定的提取32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范援引技术34

(四)拟制和不可驳倒的推定34

(五)举证责任35

第五节 德国民法典的规范的种类37

一、财产法与非财产法37

(一)财产法37

(二)非财产法38

二、严格法与公平法38

(一)严格法38

(二)公平法38

三、强行法与任意法39

(一)强行法39

(二)任意法39

第六节 德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40

一、事物适用范围40

二、时间适用范围40

三、空间适用范围41

第二编 权利43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45

第一节 法律关系45

一、概念及内容45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终止45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与种类46

一、权利的概念46

二、权利的种类47

(一)人格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反对权47

1.人格权47

2.支配权47

3.请求权48

4.形成权48

5.反对权49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50

1.绝对权50

2.相对权50

3.两种权利区别的界限50

第三节 权利的取得与丧失51

一、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51

(一)原始取得51

(二)传来取得51

二、单个的权利承受与总括的权利承受52

(一)单个的权利承受52

(二)总括的权利承受53

三、从权利人处取得、从无权利人处取得54

(一)从权利人处取得54

(二)从无权利人处取得54

四、权利的丧失57

第四章 请求权、抗辩权59

第一节 请求权59

一、概念59

二、种类60

(一)债法上的请求权(债权)、物权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60

(二)法定请求权与法律行为所定的请求权61

三、请求权基础61

(一)请求权规范61

(二)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61

四、多数请求权和多数请求权基础62

(一)请求权聚合和任择性请求权62

(二)请求权的竞合和请求权规范的竞合62

第二节 抗辩权63

一、私法意义上的抗辩权63

(一)概念63

(二)与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抗辩的区别64

1.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抗辩65

(1)阻止权利发生的抗辩65

(2)使权利消灭的抗辩66

(3)使权利受阻碍的抗辩66

2.区别67

(三)与狭义的抗辩(Einwendung)的区别67

二、抗辩权的主张68

三、抗辩权的效力69

(一)已被主张的抗辩权的效力69

(二)暂时性抗辩权和永久性抗辩权71

(三)抗辩权的效力与狭义的抗辩的效力之不同72

四、消灭时效抗辩权72

(一)消灭时效的概念和目的72

1.概念72

2.目的73

(二)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73

(三)消灭时效期间77

1.原则性规定:3年的普通消灭时效期间77

2.特别规定78

(1)30年的消灭时效期间78

(2)10年的消灭时效期间78

(3)5年的消灭时效期间79

(4)6个月的消灭时效期间79

(四)消灭时效的开始进行79

1.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79

2.其他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80

(五)消灭时效的停止、暂不完成和重新开始进行80

1.消灭时效的停止80

2.消灭时效暂不完成81

3.消灭时效重新开始进行83

(六)消灭时效抗辩权的效力84

1.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的存在84

2.已给付的东西不予返还84

3.物权法上的保全的存续84

第五章 权利的实现及保护86

第一节 权利的实现及权利的国家保护86

一、权利的实现:原则与例外86

二、权利的国家保护86

第二节 权利的私力保护87

一、正当防卫87

(一)要件87

1.正当防卫的情势88

2.正当防卫行为88

(二)法律效果88

二、紧急避险89

(一)防卫性紧急避险90

(二)攻击性紧急避险90

三、自助91

(一)自助的概念91

(二)自助的要件(德国民法典第229条)92

(三)自助的手段(德国民法典第229条)92

(四)自助的界限(德国民法典第230条)92

(五)法律效果92

第三编 权利主体95

第六章 自然人97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97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意义97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99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101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102

一、住所的概念和意义102

(一)概念102

(二)意义103

二、住所的种类103

(一)选择住所103

(二)法定住所104

第三节 姓名与姓名权的保护105

一、姓名概述105

二、姓名权的保护105

(一)有关姓名权保护的规定——以德国民法典第12条为核心105

(二)德国司法判例对民法典第12条的扩张适用107

第四节 一般人格权107

第七章 法人109

第一节 法人概述109

一、法人的意义109

二、法人的种类110

(一)公法上的法人110

(二)私法上的法人110

第二节 社团111

一、法律特征111

二、有权利能力的社团111

(一)权利能力的取得111

(二)社员资格112

(三)组织、意思形成112

(四)责任113

1.法律行为所引起的责任114

(1)机关责任114

(2)履行辅助人责任114

2.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115

(1)机关责任115

(2)为事务辅助人而负的责任115

(五)消灭、解散和权利能力的丧失115

(六)清算116

三、无权利能力的社团116

第三节 财团117

一、概述117

二、财团的成立117

三、财团的组织117

四、财团的消灭118

第八章 有权利能力的合伙119

第四编 权利客体121

第九章 权利客体、财产、企业123

第一节 权利客体的概念123

一、内涵123

二、外延124

(一)种类124

1.物124

2.无体财产125

3.权利125

(二)界定125

第二节 财产126

一、概念126

二、意义127

(一)财产的转让、法定的财产转移127

1.财产的转让127

2.法定的财产转移127

(二)责任基础127

(三)特别财产128

第三节 企业128

一、概念128

二、意义129

第十章 物130

第一节 物130

一、物的概念130

(一)定义130

(二)有体性130

(三)动物不是物131

(四)人的身体、身体部位、尸体131

二、物的种类131

(一)不动产和动产131

1.区分131

2.意义132

(二)代替物和不代替物132

(三)消费物和非消费物133

(四)可分物和不可分物133

第二节 单个物与集合物134

第三节 成分135

一、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135

(一)重要成分135

(二)非重要成分135

二、法律规定136

(一)关于重要成分的一般规定(德国民法典第93条)136

(二)关于土地成分的特别规定(德国民法典第94条至第96条)136

三、法律意义138

第四节 从物141

一、概念141

(一)交易上的观念优先141

(二)独立的动产141

(三)以服务于主物的经济上目的为用法142

(四)空间关系142

二、法律意义142

第五节 孳息、用益和负担144

一、概念144

(一)孳息144

1.直接的物的孳息144

2.间接的物的孳息144

3.直接的权利孳息145

4.间接的权利孳息145

(二)用益145

(三)负担146

二、意义146

第五编 法律行为149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概述151

第一节 意思表示151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151

(一)意思表示的定义151

1.意思表示必须是私人的152

2.意思表示是旨在引起某一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表达152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152

1.主观构成要件——意思152

(1)行为意思152

(2)表示意识153

(3)法律效果意思156

2.客观构成要件——表示157

(1)明示的(直接的)意思表示157

(2)可推断的(默示的或间接的)意思表示157

(3)作为意思表示的沉默158

3.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小结159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160

(一)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160

(二)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161

三、意思表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62

四、意思表示的生效162

(一)意思表示的做出163

1.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的做出163

2.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的做出164

(1)对在场者的表示164

(a)对在场者的口头表示164

(b)对在场者的书面表示165

(2)对不在场者的表示165

(a)对不在场者的口头表示165

(b)对不在场者的书面表示166

(3)意思表示的做出的法律上意义166

(二)意思表示的到达168

1.到达不在场者168

(1)原则168

(2)中间人170

(a)受领代理人170

(b)受领使者171

(c)表示使者172

(3)例外——撤回的通知先到达相对人或同时到达相对人173

2.到达在场者174

(1)书面表示174

(2)口头表示174

3.到达的特别情形175

(1)受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175

(2)受领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76

4.表意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177

第二节 法律行为177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178

(一)学者的定义178

(二)说明178

1.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意思表示178

2.其法律效果的发生常常有赖于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要素179

3.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须得到法律秩序的认可180

(三)简单的比较180

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有效性要件180

三、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及事实行为的区别181

(一)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181

(二)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82

四、法律行为的种类183

(一)单独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183

1.单独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183

2.多方法律行为184

(1)合同185

(2)共同行为185

(3)决议185

(二)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186

(三)财产法上的法律行为和人法上的法律行为187

(四)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87

1.负担行为的概念188

2.处分行为的概念189

(1)内涵189

(2)外延190

(a)权利的转让190

(b)权利的废止191

(c)权利内容的变更191

(d)对权利设定负担192

(3)处分的方式——以合同或单独法律行为处分192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193

4.分离原则与无因性原则194

(1)分离原则194

(2)无因性原则194

5.分离原则和无因性原则的后果195

(1)负担行为无效,但处分行为有效195

(2)处分行为无效,但负担行为有效197

(3)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由于同一个原因而无效198

第十二章 合同及其成立200

第一节 合同概述200

一、合同的意义200

二、“合同”的外延202

三、契约自由203

(一)缔约自由203

(二)形成自由204

(三)形式自由 204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204

一、要约205

(一)要约的概念205

1.要约生效的时刻205

2.要约必须是在内容上确定的或可确定的205

3.要约邀请(拉丁文:invitatio ad offerendum)不同于要约207

(二)要约的效力212

1.要约的约束力、已生效要约的不可撤回性212

2.要约约束力的排除212

(三)要约的消灭213

1.要约消灭的原因之一:要约被拒绝(德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种情形)213

2.要约消灭的原因之二:未被适时地承诺(德国民法典第146条第2种情形)214

(1)适时的承诺214

(2)迟延到达的承诺的意思表示、迟延的承诺215

3.要约人的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消灭的原因217

二、承诺218

(一)承诺的概念218

1.含义218

(1)定义218

(2)承诺的意思表示219

2.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刻220

(1)通常的情形220

(2)无须向相对人表示的承诺(德国民法典第151条)221

(3)在做成公证证书的情况下的承诺222

(4)在拍卖的情况下的承诺223

(二)承诺的效力223

三、要约与承诺的特殊情形224

(一)合同是否可以因“社会的典型行为”而成立224

(二)作为承诺的沉默226

第三节 合意与不合意229

一、合意229

(一)合意的概念229

(二)法律效果233

二、不合意233

(一)要件233

(二)明显的和隐蔽的不合意234

1.明显的不合意234

2.隐蔽的不合意236

第四节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撤回237

一、一般撤回权(德国民法典第130条第1款第2句)237

二、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撤回权238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238

(二)法定撤回权239

(三)撤回权的要件、排除、行使及法律效果——以上门交易为例240

1.要件240

2.排除撤回权的情形241

3.行使241

4.法律效果242

第五节 一般交易条款244

一、一般交易条款的概念和意义244

(一)概念244

1.合同条款244

2.预先拟定245

3.多数量的合同245

4.由使用人单方面向另一方提出245

(二)意义245

二、一般交易条款之纳入合同246

三、个别约定的优先246

四、出人意料的条款、多义的条款246

(一)出人意料的条款246

(二)多义的条款246

五、不纳入和不生效力时的法律效果246

六、内容控制247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件249

第一节 行为能力249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249

二、无行为能力250

(一)无行为能力的要件250

(二)无行为能力的后果251

(三)德国民法典第105a条的特别规定252

三、限制行为能力252

(一)要件253

(二)无须得到同意的法律行为254

1.使未成年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负担行为254

2.使未成年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处分行为256

3.中性行为257

(三)必须得到同意的多方法律行为——合同258

1.必须得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允许的意思表示258

2.法定代理人对未经其必要的允许而订立的合同的追认259

3.另一方对追认的催告260

4.另一方的撤回权260

(四)必须得到允许的单独法律行为261

(五)一般性允许264

1.允许的范围264

2.“零用钱条款”264

3.给予一般性允许的两种特殊情形266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270

一、形式自由原则270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的功能270

三、法律行为的形式的种类271

(一)书面形式(Schriftform或schriftliche Form)272

1.法定书面形式272

2.约定的书面形式274

(二)文本形式(Textform)275

1.法定的文本形式275

2.约定的文本形式277

(三)电子形式(elektronische Form)277

(四)公证认证(?ffentliche Beglaubigung)278

(五)公证证书的做成(notarielle Beurkundung)279

四、不遵守形式的法律效果280

(一)不遵守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280

1.原则280

2.例外282

(二)不遵守约定形式的法律效果282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内容上的界限283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283

(一)禁止性法律283

(二)违反禁止性法律的法律效果284

二、善良风俗286

(一)含义286

(二)构成要件287

(三)法律效果288

(四)暴利行为289

1.构成要件289

2.法律效果290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转换及认可291

一、部分无效291

二、转换293

三、认可294

(一)要件295

(二)效果295

第十四章 意思瑕疵298

第一节 概述298

一、无瑕疵的意思表示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298

(一)无瑕疵的意思表示298

(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299

二、意思瑕疵的类型及立法上的考量299

(一)意思瑕疵的类型299

1.意思形成时的瑕疵299

2.表示时的瑕疵299

3.欠缺法律效果意思的表示300

(二)立法上的考量300

1.两种可供选择的理论——“意思说”与“表示说”300

(1)“意思说”300

(2)“表示说”300

2.德国立法者的决定301

三、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301

(一)意思表示有效301

(二)意思表示无效301

(三)意思表示可撤销302

四、关于意思瑕疵的主要规定304

(一)可撤销的意思表示304

1.意思和表示的无意的不一致304

2.意思形成时的瑕疵304

(二)无效的意思表示304

(三)有效的意思表示304

第二节 意思和表示的有意的不一致305

一、心里保留(geheimer Vorbehalt或Mentalreservation)305

(一)构成要件305

(二)法律效果305

1.单方面的心里保留305

2.为相对人所知的心里保留306

二、戏谑表示(Scherzerkl?rung)306

(一)构成要件306

(二)法律效果307

三、虚伪行为(Scheingesch?ft)308

(一)构成要件308

(二)法律效果309

第三节 意思与表示的无意的不一致——错误(Der Irrtum)311

一、错误的构成要件311

(一)表达意思时的错误311

1.表示错误(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1款第2种情形)311

2.内容错误(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1款第1种情形)311

3.误传(德国民法典第120条)313

(二)意思形成时的错误314

1.人的资格315

2.物的特性315

3.交易上的重要性315

(三)因错误而撤销意思表示的要件316

1.错误316

2.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316

3.撤销的表示316

4.“不迟延地”撤销317

5.无排除原因318

二、因错误而撤销意思表示的效果318

(一)法律行为视为无效318

(二)撤销人的损害赔偿义务319

1.义务人与请求权人319

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319

第四节 恶意欺诈和不法胁迫321

一、恶意欺诈321

(一)欺诈行为321

(二)因果关系322

(三)不法性322

(四)恶意322

(五)欺诈人322

(六)撤销的表示的适时做出323

二、不法胁迫324

(一)胁迫324

(二)因果关系325

(三)不法性325

1.以不合法的行为相威胁(手段不合法)325

2.所追求的结果不合法(目的不合法)326

3.虽然手段和目的都合法,但它们的关联不合法(手段—目的关联不合法)326

(四)胁迫人326

(五)撤销的表示的适时做出326

三、撤销的法律效果327

第十五章 附条件的、附期限的和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328

第一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328

一、条件的含义328

二、条件的种类330

(一)停止条件330

(二)解除条件332

三、条件的成就与落空332

(一)条件的成就332

(二)条件的落空333

四、条件的准许333

第二节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34

一、附期限(Befristung)的法律行为的含义334

二、始期与终期334

三、期限的准许335

第三节 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335

一、概念335

二、同意336

(一)同意的种类336

(二)关于同意的规定336

1.一般规定336

2.特别规定337

三、无权利人的处分339

(一)无权利人339

(二)无权利人的处分340

1.权利人允许340

2.权利人追认、处分人取得标的、处分人被权利人继承且权利人对遗产债务负无限责任340

3.两项以上相互抵触的处分的效力342

第十六章 代理344

第一节 代理的含义、要件及效力345

一、代理的含义345

(一)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345

(二)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345

(三)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346

二、代理的有效性要件347

(一)代理必须是法律所准许的347

(二)代理人的意思表示347

1.代理人必须至少是限制行为能力人347

2.代理人必须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347

(三)代理的显著性348

(四)在代理权限内349

三、代理的效力350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350

一、意定代理权的授予351

(一)需要受领351

(二)原则上不要式351

(三)单方意思表示351

二、意定代理权与所由授予意定代理权的法律关系352

(一)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352

(二)意定代理权的授予的无因性354

三、意定代理权的消灭354

第三节 无代理权的代理人355

一、无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355

(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355

1.合同355

2.单独法律行为356

(二)第三人的撤回权359

二、无代理权的代理人的责任359

(一)按照第三人的选择,向第三人履行或赔偿损害359

(二)赔偿第三人的信赖利益359

(三)责任的排除360

第四节 自己行为361

一、自己缔约(Selbstkontrahieren)361

二、双方代理(Mehrvertretung)361

三、法律效果362

参考书目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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